「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的制定:
法務部分別於96年3月23日、97年1月28日以法規字第0960600200號函、法規字第0970600032號函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歷經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及第7屆第1會期至第3會期,於98年3月31日完成「兩公約施行法」三讀程序,總統並於98年4月22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