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興國民小學班級親師協會實施細則
壹、宗旨
本協會成立宗旨為:
一、組織有愛心的家長照顧上課的學童。
二、增進孩子各項才藝,培養其人格之健全發展。
三、增進親子感情。
四、聯絡家長間及孩子間的感情。
貳、會址
本會址設於臺北縣淡水鎮新興街123號新興國民小學。
參、任務
輔導孩子從事「德、智、體、群、美」的各項學習活動,增進孩子間、親子間的人格健全發展。
肆、組織
本會組織包括:
一、會員大會。
會務工作小組:含會長及課務、聯絡、總務、康樂四組。
伍、會員
一、會員資格:凡本校各班家長均具有會員資格。
陸、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會員子女得參加本會之各項學習活動。
(二)會員間各項聯誼活動。
二、會員之義務:
(一)配合新興國小作息時間,並儘可能的參與愛心服務行列。
(二)配合各項課程內容,提供孩童必要之協助。
(三)支持愛心媽媽的指導,輔導孩子正確的言行。
柒、會員、會長、會務工作小組之職掌與任期
一、會員、會務工作小組皆為義務無給職。
二、會長及會務工作小組職掌:
(一)會 長:綜理親師協會各項行政事宜。
(二)課務組:負責課程安排、協調與設計。
(三)聯絡組:負責各項會議之召集及學校之聯絡。
(四)總務組:負責各項庶務管理。
(五)康樂組:負責各項聯誼活動之規劃。
三、會長及會務工作小組一年一任,連選得連任,於大會召開時改選之。
捌、會議
會務工作小組會議:至少一個月內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
玖、附則
本細則於通過後,有任何不周之處,得提交工作小組研議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