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部9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臺中市9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團體名稱:『快樂腳』學習成長營
參、團體目的:
(一)透過分享與回饋,協助成員能更了解自我及他人的情緒反應,進而認知及接納此感受。
(二)透過多元活動的設計,幫助成員辨識自己及他人的感受,了解自己行為對他人的影響,進而提升成員對他人表達關切的能力。
(三)藉由團體的分享,讓成員能夠延伸自己生活經驗,相互學習良好的溝通及同理心的技巧。
(四)透過團體之信任感,使學生願意規劃自己的學習目標,進而更投入其學生生活。
肆、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
伍、申請單位:台中市立光明國中
陸、團體領導人:輔導室陳淑雲老師 (彰師大輔導與諮商學系畢業 )
曾擔任本校92、93、94學年度之小團體輔導領導者
柒、工作內容:
(一) 辦理日期:九月至十一月,每週一13:00~15:00PM,計20小時。
(二) 招募對象:本校二年級具學習困擾之學生,人數七~八名為原則。
(三) 報名方式:學生自願報名參加,或導師推薦報名參加。
(四) 進行方式:營造小團體安全信賴氣氛,讓成員探索學習力,並運用團體動力,協助成員有力量及信心達成個人目標及團體目標。
(五) 團體內容:如附件一
捌、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專款補助。經費概算表請見附件。
玖、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