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一、 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劃
二、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貳、 目的:
一、 整合社會資源,強化青少年輔導體系功能,消除影響學生成長的負面因素。
二、 周延中輟學生追蹤輔導機制,防範青少年犯罪。
三、 強化中輟生安置輔導機制,落實個別化輔導策略,協助學生適性成長。
參、 人員組織與業務職掌:
一、 中途輟學學生輔導工作推行小組
(一)、人員組織:
召集人:市長
副召集人:副市長
執行秘書:教育局局長
通報小組委員:教育局學管課長、通報中心學校校長
協尋小組委員:社會局長、警察局長、民政局長、各區區長
處遇小組:台中市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督導、少年法庭庭長、少輔會及 教育局業務負責人。
(二)、業務職掌:
1. 規劃全市中途輟學學生輔導工作發展事宜。
2. 審核及督導各相關單位中途輟學學生輔導年度工作計畫。
二、 通報中心學校: 由教育局遴派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各一所,負責規劃中輟通報相關業務之年度計畫。
肆、 具體作法
一、輟學前
(一)、 教育體系:(台中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甲、 教務處
1.註冊組依程序通知未註冊之學生家長補辦註冊手續。
2.開學一週內未補辦註冊者,由註冊組會導師予以家庭訪問或電話聯繫,請其盡快來補辦註冊。
3.經導師聯繫後仍未到校註冊者,請導師追輔導蹤並知會訓、輔二處室。
4.按時填報學生異動名冊並知會輔導室。
5.必要時正式填報中途輟學學生通知單。
乙、 訓導處
1.掌握學生出缺狀況,通知家長學生缺、曠課情形。
2.請導師確實了解學生缺、曠課之原因。
3.隨時與輔導室保持密切聯繫,共同處理缺、曠課及輟學事件。
丙、 導師
1.掌握班級出勤,每日對缺、曠課學生立即以電話通知家長。
2.缺曠課三天以內之學生到校上課後,立即找該生面談了解原因或做心理建設。
3.缺曠課三天以上之學生,應與家長溝通聯繫,查詣該生不到校的原因。
4.對中途離校學生,導師每月電話追蹤輔導或家庭訪問,並登錄於B表。
丁、 輔導室
1.協助導師輔導缺、曠課學生。
2.對缺、曠課過多之學生,實施個別輔導或團體輔導。
3.與教務處、訓導處密切聯繫,了解中輟學生在校之各項紀錄及出席率、學業成績。
4.與輟學學生家長聯繫以了解該生之家庭狀況及在校外之生活情形,並掌握學生之動向。
5.隨時電訪或約談輟學學生,了解其近況並輔導返校繼續完成學業。
6.經追蹤輔導仍不肯返校就讀之學生,知會註冊組提報強迫入學委員會。
(二)、警政系統 :加強青少年聚集之場所之查察。
(三)、社會福利體系:
1. 鼓勵民間社會福利及青少年輔導機構加入關懷國中小學生輔導工作。
2. 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多向度輔導機制,協助學校轉介之青少年個案輔導及解決個案家庭經濟等重大變故。
3. 建立「學校社會工作員制,進行家庭訪視。」
二、輟學中
(一)、教育體系
1.迅速通報,辦法如附件一。
2.與輟學學生保持聯繫,協助其返校就讀。
(二)、警政系統:協助尋找中輟學生。
(三)、社會福利體系
1.設置中途之家或安排收容安置至民間機構。
2.建立複利資源網路,提供輟學學生各項資訊。
3.對有復學意願而經濟困難者給予協助。
4.動員相關機構給予照顧關懷。
5.避免輟學生成為犯罪人口。
6.安排接受職前訓練。
三、復學後
﹝一﹞教育體系
1. 加強關懷學生,設置資源式中途班、慈暉班、技藝學校以提供較多元及彈性的課業及生活輔導。。
2. 加強親職教育,強化家庭教育功能,並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繫,避免再次輟學。
﹝二﹞社會福利體系
1.持續關懷輔導。
2.若復學者家庭貧困可考慮提供住宿及家庭輔助。
3.建立「學校社會工作員制」加強關懷。
﹝三﹞衛生局
1. 精神疾病治療。
2. 其他治療轉介。
﹝四﹞少年法庭
1.虞犯少年之保護管束。
﹝五﹞少輔會
1. 行為偏差學生輔導。
伍、本計畫經中途輟學學生輔導工作推行小組議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