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8月30日第1學期開學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貳、 目的:鼓勵教師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正常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
參、 實施方式:
一、 認輔教師遴選辦法:
1.專任教師:凡中小學合格教師,具有輔導熱忱者,並接受輔導專業訓練者為優先。
2.兼任: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熱心輔導工作人士,具有專業知能者,得經學校「輔導工作執行小組」建議教育局核備後聘用。
二、 實施對象:
1.校內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其指標由學校「輔導工作執行小組」研議後,作為遴選認輔學生之依據。
2.上學年度認輔制度受輔學生目前還就讀原校之學生為優先認輔對象。
3.每位老師以認輔一至二位學生為原則。
三、 認輔老師為無給職,惟為獎勵其敬業精神,對績優認輔教師應以敘獎。
肆、學校應執行事項:
一、 定期召開「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會議,研議討論學校認輔工作執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二、 鼓勵教師志願參加認輔工作。
三、 甄選具有專業知能之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熱心輔導工作人士為兼任認輔教師。
四、 選擇編配接受認輔學生。
五、 規劃認輔教師優先參加輔導知能研習。
六、 安排認輔教師接受接受專業督導。
七、 策畫個別輔導、團體輔導及個案研討會議之實施。
八、 受輔學生資料之保管與應用。
伍、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 晤談認識學生:至少每兩週一次。
二、 電話關懷認輔學生:至少每個月一次,利用晚上或假日進行。
三、 實施家庭訪問:必要時得進行,平日亦可利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進行溝通。
四、 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研討會:配合輔導室規劃進行。
五、 接受輔導專業督導:配合輔導室安排進行。
六、 紀錄認輔學生資料:簡略摘記晤談、電話聯絡、家庭訪問大要。〈作為敘獎及延續輔導依據〉。
陸、受輔學生資料保管:
由各校輔導室以紀錄冊或電腦磁片統一建檔保管,並由輔導室人員會同認輔教師適時更新。認輔教師得借用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惟必須遵守保密倫理,妥為保管,更新資料時應適時知會輔導室。
柒、教師專業督導:
一、 凡是參與認輔教師:一年之內得優先參加輔導知能研習一次、個案研討會兩次,接受「輔導計畫輔導團」或「輔導計畫諮詢顧問」督導兩次以上。
二、 參加個案研討會議,增進輔導知能。
捌、獎勵措施:
績優認輔教師由教育局從優敘獎,具有特殊貢獻者,推薦為執行輔導計畫有功人員之表揚。
玖、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