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國中自閉症暨情緒障礙巡迴輔導班實施計畫
民國94年5月10日特教推行委員議訂定
民國96年10月2日特教推行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1.特殊教育法第十三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十條、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第九條等規定訂定之。
2.九十四年府教特字第0940029173號函。
二、目的:
1.輔導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建立適當行為、發揮潛能及融入主流教育的能力,促進正常發展。
2.增進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語言溝通、語言理解及表達能力。
3.輔導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學習社會技能,增進人際互動,以促使社會悅納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
增進其學習能力與就業機會。
4.協助學校教師輔導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知能,提昇教學效能。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
五、輔導對象:就讀於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普通班之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
六、實施方式:
1.定期到校輔導(依學生需要及巡迴教師人力排定,每週一至二次輔導時段,每次以輔導一至二小時為原則)。
2.以個別及團體方式進行輔導。
3.行政支援及諮詢服務。
七、輔導重點:
1.觀察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上課情形,了解其班級適應困難原因,並適時介入輔導。
2.評量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各項基本能力,協助教師實施功能性的學習輔導。
3.協助訂定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個別化輔導計畫。
4.提供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諮詢服務及教學策略。
5.提供家長在家輔導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課業、溝通、人際互動、行為問題的建議。
6.提供學校教師及家長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有關資訊。
7.提供並辦理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福利、輔具、轉介、升學與轉銜服務相關事宜。
8.參與自閉症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個案輔導會議並提供輔導相關紀錄資料。
9.與台中市特教專業團隊合作,發揮專業治療效能。
10.管理與推廣自閉症資源中心行政業務。
八、教師差勤管理:
1.巡迴輔導教師,每週排定個案輔導時間以700至800分鐘為原則。
2.巡迴輔導教師需於每月初填寫該月的巡迴輔導時間表,並送學校輔導室及巡迴服務學校輔導室存查。
3.巡迴輔導教師應於每月月底呈核該月巡迴輔導時間表及輔導紀錄表。
4.巡迴輔導教師請假應依差假管理規定辦理,因病、事假缺課,需自行補課。
5.巡迴輔導教師以輔導紀錄表代替簽到(退),教師於未授課時段應返校準備教學,每週排定固定時間管理
自閉症資源中心相關事宜。
6.全校性工作會報、教學研究會、相關進修、與特教班全體性活動等均應出席參加。
7.除行政聯繫、研習或教育局指定之團隊或個案研討外,如另有研習需求,須專案報局核准。
九、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十、本計畫經特教推行委員會審議,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