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設班緣起
1.北屯國小92學年度奉核成立本市「自閉症巡迴輔導班」一班。
2.北屯國小93學年度又奉核成立本市第二班「自閉症巡迴輔導班」。
3.市府94學年度於大新國小增設第三班,及光明國中一班。
4. 96學年度於國光國小增設第四班。
5.國小每班2名教師、國中每班3名教師。
二、服務對象
1.自閉症兒童:就讀市立國民中小學普通班,經過鑑定並領有中華民國自閉症身心障礙手冊者。
2.嚴重情緒障礙:經醫學或教育單位認定有嚴重情緒障礙並領有鑑輔會鑑定文件者 。
三、服務範圍
1.光明國中:台中市立國民中學。
2.大新國小:西屯區、南屯區之市立國民小學。
3.北屯國小:中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北屯區之市立國民小學。
4.國光國小:西區、南區之市立國民小學。
四、申請接受服務流程(95學年度起)
1.舊生:與「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安置會議」合併辦理申請。
2.新生申請服務時間:在新生入學報到後(六月底至七月初)。
3.入學新生有意申請者,請於入學區國小報到時出示相關證明並填寫國小鑑定安置申請表,由學區國小彙整報府。
五、巡輔班服務流程:
1.彙整「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安置會議」轉介之學生相關基本資料--資料合格、資源不重複。
2.巡迴輔導教師到校入班觀察學生上課適應行為及同儕互動狀況並蒐集相關輔導資料。
3.與級任教師討論個案狀況及評估實際需求。
4.依個案實際需求安排提供直接或間接服務 。
六、巡迴輔導服務方式
1.直接輔導方式:自閉症學生個別差異甚大,依學生實際需求安排抽離或外加課程,並以下列方式實施輔導。
(1)個別輔導。
(2)小組輔導。
(3)團體輔導。
(4)入班協助。
(5)協同教學。
2.間接服務方式:
(1)諮詢討論。
(2)親職教育 。
七、巡迴輔導課程內容:
1.注意力訓練課程。
2.溝通能力訓練。
3.社會能力(社交技巧、社會適應行為)。
4.情緒能力(情緒技巧、情緒適應行為)。
5.獨立生活技能。
6.問題行為的介入。
7.動作技能訓練。
8.遊戲及休閒教育。
9.學習困難學科之補救教學 。
八、各校學校行政配合事項:
1.提供關學生輔導及其他相關資料。
2.提供班級課表與協助排課。
3.提供合適的上課地點。
4.協助相關人員〈如科任教師等〉認識特教學生特質。
5.整合特教服務與相關專業團隊資源。
6.必要時啟動緊急處理機制,協助班級教師處理特教學生嚴重問題行為 。
九、各受輔學生級任教師配合事項:
1.協助排定課表:安排抽離課程時請以級任導師的課為主,避免安排在科任課;國中則以藝能科為優先。
2.協助訓練小幫手。
3.協助執行有關行為改變技術相關內容。
4.週內發生特殊事件、行為問題可通知巡輔教師。若有相關作業需定時完成,可交代巡輔教師在抽離課時指導完成。
5.巡輔教師可提供相關的書籍、資訊或教具。
6.溝通學生的學習狀況,建議應加強的能力。
十、各受輔學生科任教師配合事項:
1.主動了解特殊需求學生特質與因應之道。
2.若抽離課程安排在科任教師的課程時,請級任導師事先告知,以避免找不到學生。
3.提供科任課上課情形,讓相關老師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