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仔圳為什麼要做市地重劃?

黃子芸(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專員)


塭仔圳是非常特殊的一個區域。幅員遼闊,面積達四百公頃,具體來說等於十座輔仁大學。地理位置處於新莊、泰山地區的核心地帶,包夾在上新莊、新莊副都心、下新莊、泰山南、五股、樹林中間。


在清乾隆年間,這裡是先民開墾新莊平原的中心部分;接下來,從日治時期至戰後初期,這一帶肥沃的土壤與錯綜的水圳,一直是大新莊地區重要的蔬菜生產地。直到1963年葛樂禮颱風淹了大水,翌年政府爆破淡水河口最窄處——獅子頭隘口的天然屏障「鳥踏石」,反而讓海水倒灌進塭仔圳,導致這處農田的土質鹽化無法耕作。

1970年代初期攝製的國歌影片其中「矢勤矢勇」拍攝畫面為文程路往泰山方向,仍是一片農業地景,遠方即是輔仁大學。(由珍宇設計公司協助指認、製圖)

1968年後,塭仔圳地區被劃為洪水平原管制區,雖然可以繼續作為農業區,但被政府指定禁限建(禁止蓋房、拉皮與開發),接下來一直到1998年間,因為都會區外圍的工業持續發展,許多無法取得合法工業地使用的工廠,開始在鬆弛的禁令管制下,陸續搬進了塭仔圳,當政府防洪建設逐漸完善,注意到塭仔圳的開發潛力時,這裡已經長成了不同的模樣。


1997年底發布實施的《變更新莊/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書》中,可以看見當時對塭仔圳現況的描述:「區內違建工廠、商店及合法農舍遍佈,其中,一省道(即省道台一甲,中正路)兩側延伸至計畫區南端,尤為密集;二省道(即省道台一線,新北大道)兩側新興之休閒餐飲、視聽演唱業林立。」


當時,大臺北地區的區域防洪計畫已經進入第三期,都市計畫中針對現況做調查評估,認為塭仔圳地區交通相當便利,對外之可行性亦相當高,基本上地勢相當平坦,平均坡度大致在五%以下,屬高土地利用潛力區,相當適宜做中、高密度的整體開發利用。也因此,塭仔圳因應「臺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政策目的,除了被指定配合安置洪水平原管制區內約兩千多戶住民和十二家工廠,也同時兼顧「健全都市發展及因應未來發展需要」,依整體規劃方式配合變更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劃設兩處中心商業區和一處鄰里商業區、五個住宅鄰里空間單元,並配合拆遷安置計畫和現況已發展之零星工業區,劃設工業區和產業專用區。當時規劃者期待提供充足的休閒公共設施系統,加強都會行政、商務、居住、休閒、購物等功能,並且設置中長程客運轉運中心,提高地區交通之可行性,建立區域性便捷道路交通系統,塑造寧適和便利的居住環境及都市景觀。


換句話說,在這份都市計畫中,原先只打算作為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的塭仔圳地區,在臺北都會區核心區人口持續向外擴展的趨勢下,因為有交通便利、地理區位之便,加上綜合分析評估結果顯示相當適宜開發下,早已偷天換日地在具有法律規範力的都市計畫圖紙上「被」開發了。


隨著二重疏洪道、員山子分洪道等建設陸續完工,大臺北地區的區域防洪計畫大抵完成,原本被列為洪水平原管制區的塭仔圳,正式準備被解除開發限制,搬上檯面被思考「該」如何作為都市發展用地來使用。2005年,經濟部水利署完成原本合法住宅拆遷戶的安置作業,合法工廠亦由當時的臺北縣政府安置於五股工業區中,在先前計畫中要用來安置住戶及合法工廠的塭仔圳,已經不用再負擔相關需求;同年底,當時財政困難的縣政府,因為沒有充裕能力負擔整體開發區開發事宜,於是訂定了「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分區辦理要點」,從原先以全區整體開發為原則之規劃,轉而希望由民間主導,推動「自辦市地重劃」。

攝於2020年10月,後方的明日城已完成自辦重劃,原先為草坪的未開發土地,因重劃案拍板定案,進駐新建案。

攝於2020年10月,後方的明日城已完成自辦重劃,原先為草坪的未開發土地,因重劃案拍板定案,進駐新建案。

所謂的市地重劃,就是將區域內畸零細碎的土地重新整理、興建公共設施,使區域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之區塊,提供土地的人民,則可以領回金錢或其他土地作為補償。只是當時希望由民間主導的方案,成效一直不彰。更尷尬的是,這段期間塭仔圳地區內的違章工廠有增無減,如雨後春筍般持續湧入,到了2008年時,調查統計本區的工業使用面積已經高達194.6公頃,佔全計畫區的41.56%。另一方面,儘管這片土地撐起的經濟活動越來越多,但由於違章建築工廠導致的景觀危害、公害頻傳,開始有周邊居民單純地期盼都市計畫能推行,並將這股期待轉為強大推力,成為日後地方政府得以冠冕堂皇要求塭仔圳地區加速開發。


如前所述,從2005年開放民間自辦市地重劃迄今,只有三處開發單元完成開發,加上原訂計畫目標年限已經屆滿,新北市政府考量整體工業發展佈局、配合捷運新莊線輔大站周邊及臺灣桃園機場聯外捷運計畫、五股泰山捷運計畫等建設之需要,再次開啟通盤檢討作業,重新討論土地定位,並同時檢討開發方式,研議加速開發配套機制。


新北市政府的思考並不能說不對,綜觀而言,在塭仔圳週邊皆為已開發或開發中地區,作為新泰地區少數僅存的大規模開發素地,塭仔圳確實應該要能夠納入有計畫的發展規劃,但是現今塭仔圳的規劃內容,並非完全合法、合理,仍然存有爭議之處


一、塭仔圳的公園、體育場、廣場、兒童遊樂場及綠地劃設,未符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占都市計畫發展面積十%以上,明顯違法、不顧地區的開放性公共設施使用需求。


二、除了貴子坑溪及塔寮坑溪流留設為公園綠地外,其餘多條水圳(道)填平作為都市發展用地(如:後港溪、西盛溝),明顯未依循新北市區域計畫、國土計畫等上位計畫之指導,亦未如構想中提及之延續藍帶導向系統與綠帶導向系統結合,以提供排水滯洪空間之強化防洪機能構想,並可能導致淹水之危害。


三、未合理考量地區發展需求,不顧周邊頭前重劃區、新莊副都心恐已導致住宅區之過度供給,仍劃設占計畫總面積比高達 52.62%的住宅區,面積共計246.4公頃!


四未考量地方既有道路紋理,現有林野地、市民農場、公園等既有公共使用空間,僅以推土機式開發,抹去過往發展紋理。


五、經長期訴求溝通後,才基於地方產業需要及配回工業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意願,配置合理產業專用區。

都市計畫應是為了美好的未來而規劃。然而上述關於塭仔圳更美好未來的建議,卻大多未曾受到關注與正視。此刻我們關注塭仔圳的開發案,便是希望未來任何一塊土地,在尋求開發之餘,必須經過更完善的思考及評估,也應該有更多民眾的聲音被聽見及落實,不該只是一味走向以一棟棟高聳破壞景緻又買不起的住宅大樓,阻擋都市的自然風光、掩埋既存的水文系統、取代既有的經濟活動。我們更不希望看見,在可預見的將來,原先就不足法定規範數量的公共設施用地,又被其他多目標使用的建築取代,導致真正能留給居民的活動、開放空間逐漸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