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蓮藕田中誕生的工業聚落

塭仔圳的奇幻旅程

李德亮 提供

顏亮一 | 輔仁大學景觀設計系教授兼系所主任

跨越新莊與泰山兩個行政區的塭仔圳,面積將近400公頃,早期屬於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區,在1990年以前是一大片的農田地景。不過很奇怪的是,從1990年代開始,當新莊和泰山都市計畫工業區中的工廠不斷地關廠或遷移之際,塭仔圳地區卻逐步興建了許多鐵皮外觀的違章工廠,到現在已經滿佈整片農地。依據市政府的調查,這裡至大約有一千家左右的製造業廠商,其中有一半為金屬相關製造業,這表示塭仔圳可說是北台灣金屬工業的生產重鎮。於是,我們在此看到一個相當弔詭的現象,當塭仔圳周邊工業區閒置廠房愈來愈多時,作為農業區的塭仔圳卻有著異常活躍的製造業生產活動。正式工業區的沒落,與非正式產業聚落興盛之間,形成了強烈的對比。這個現象到底怎麼產生的呢?

新莊地區在工業化之前,原本就是台灣北部最大的稻米產地,並因為米穀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造就了北台第一條市街新莊街,而塭仔圳正位於這個稻作區的核心地帶。塭仔圳這個地名本身,就暗示過去在這裡曾經存在一條人工開鑿的水圳,自大漢溪引水以灌溉周邊的農地。到了日本殖民時期,雖然開始有零星的製糖工業開始發展,新莊基本上仍然是一個以農業生產為主的鄉鎮。1960年代新莊開始展開工業化,政府也在1973年第一次發佈的新莊都市計畫中,編定了頭前與西盛兩個工業區,但是卻延著西盛工業區東側劃了一條呈帶狀的農業區,也就是今天的塭仔圳。


這條帶狀農業區的劃設,其實牽涉到台北市在1960年代展開的防洪工程計畫。在當時,政府為了解決台北市的水患問題,經邀請美軍陸軍工程師團防洪專家兩次審查提出審查報告,並經行政院審核小組研議後核定,於1963年提出了「台北防地區洪治本計畫」,其中包括了「大漢溪改道塭仔川疏洪道」的項目,目的在於颱風來襲時將大漢溪的河水疏導至五股再與淡水河匯流,以減少洪水對淡水河左右岸的衝擊。因此,從1968年起政府就將塭仔圳劃定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在管制區中禁止新建任何新建築物,而新莊都市計畫也配合台北防洪計畫將塭仔圳劃定為農業區。

但是後來經水工試驗後,經濟部的治理工程計畫專案組認為原先核定之「塭仔川疏洪道」會產生淤積問題,故建議利用淡水河左岸天然洪水平原改建「二重疏洪道」,最後行政院於1976年核定工程計畫。「二重疏洪道」工程自1984年起動,分為三個階段施工,經過十二年,到了1996年終於全部完工。鑑於塭仔圳已無水患之虞,也不再是疏洪道的計畫用地,當時的台北縣政府遂於1998進行新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解除塭仔圳禁限建的管制,並改變了塭仔圳的土地使用分區,原本整片農業區遂轉變成住宅區或商業區。不過,僅管縣政府在1998年公告實施了新的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並隨後於2002年發佈了細部計畫,並以自辦重劃作為開發手段,但是直到2020年為止,只有一小塊的住宅區申請重劃並完成建築開發,其他地方的地主都沒有進行開發。

相較於政府的願景,塭仔圳實際上卻宛若一個平行時空,一個由農業地景轉變為工業地景的時空。從1960年代到1980年代,塭仔圳大體上保持著原有的農業地景。不過若更貼近的觀察,就會發現農地上水稻田越來越少,許多田地已轉作蔬菜、蓮花、甚至是苖圃,有的地主乾脆領取休耕補助,任其閒置荒廢。產生這個現象一部份的原因和台灣其他農村相同,也就是對個人或家庭而言,種稻的收入無法和到工廠上班相比。不過在塭仔圳更直接的原因是,周邊工業區的工廠在法令不周延或管制鬆散的情形下大量排放工業廢水,嚴重污染了塭仔圳的農田,以致於水稻根本無法正常生長。換句話說,塭仔圳在某個程度上成了一片無法正常耕作的農地。

不過,由於1980年中期恰好是金屬製造業發展的高峰時期,有許多原本在三重的工廠遷到新莊來找更大的廠房,但是新莊的兩個工業區卻無法滿足其需求。在這個情勢下,大約自1980年中期以後,就開始有地主在農地上興建鐵皮廠房,出租給有用地需求的廠商。一開始可能由於偶有水患的問題,鐵皮工廠的數量還不是很多;但是隨著二重疏洪道的工程逐漸完成,到了1990年代中期,工廠的規模已經相當龐大了。到了2015年,塭仔圳農地50%以上的面積已佈滿了大大小小的鐵皮工廠了。

從廠商的角度來說,落腳在塭仔圳有幾個環環相扣的理由。首先,新莊的金屬製造業產業網絡廠商之間有很強的地理鄰近性需求。塭仔圳恰好位於淡水河西岸、大漢溪北岸平原地帶幾個工業區之間的核心地帶,再加上國道一號五股交流道就在旁邊,不管是地方性交通或是對外交通都極為便捷,因此成為設廠的絕佳位置。其次,附近的工業區原有的廠房格局與大小,以及道路規劃等,能符合塭仔圳金屬製造業者需求的廠房並不多,另一方面,雖然原有的大型工廠大部份已遷廠,但是這些大廠商本身即擁有土地,也並未將工業用地釋出。第四,對於資金來源不充裕的小型工廠,若要在新莊設廠,塭仔圳租用廠房的成本比起在附近工業區內租廠房相對低廉很多。由於上述原因,小型工廠大量群集在塭仔圳。


事實上在此租用廠房有一定程度的風險,主要就是因為這些廠房都是違章建築,理論上隨時都有被政府強制拆遷的可能。不過,這些廠商事實上都是立案的公司,只是公司營業地址登記在其他的合法用區。它們像一般企業一樣,向政府繳交營業稅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唯一不同的地方在於因為工廠位於農業用地,因此不能取得合法的工廠登記證。事實上國家對這裡的管裡處於灰色地帶,比方說在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的資料上這裡並沒有任何工廠存在,但是每一家工廠卻都有門牌號碼;這些鐵皮屋明明是違章建築,但是地主卻得向稅捐處繳交房屋稅;環保局會來檢驗空氣品質與水質,消防局也經常來檢查消防設備;而自來水與電力的供給更使得塭仔圳工廠在正式與非正式之間顯得難以明確定義。


至於從地主的角度而言,與其讓自己的農地閒置,倒不如興建鐵皮工廠出租給工廠,還可以增加相當程度的家庭收入。一開始只有少數地主冒著被舉報拆除的風險這麼做,但是因為政府礙於地方頭人的勢力,並沒有進行積極地管理。日子久了,也就有越來越多的地主加入了興建農地工廠的行列。換句話說,塭仔圳由於區位的因素,一方面有強大的製造業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則有大量無法耕種的閒置農地,在市場的供需法則下,塭仔圳的農地就發展成一個相當完整的產業聚落。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少部份的例外,廠房並不是地主自己出資興建的,而是由當地人所謂「二房東」興建的。在一般的情況下,二房東先向地主承租土地,自己出資興建鐵皮廠房,辦理門牌號碼登記、申請水電、開闢聯外道路等,然後向承租廠商收取租金以及水電費用。二房東收取的租金約有四成到六成是給地主,六成到四成則歸二房東。在成本方面,地主要負責繳交房屋稅與地價稅,而房客則要交水電費,而二房東則負責廠房、管線、與道路的維修。在經營七到十年之後,廠房的物權會回歸地主。不過廠房、管線、與道路在七年之後開始會開始損毀,維護成本會增加,所有權回歸之後二房東會提高抽成,因此有的地主會收回經營權,自己扮演房東的角色,有的則是繼續委託二房東進行維護管理與收租的工作。


有意思的是,地主、二房東、和廠商時間久了,也會發展出某種共生的關係。尤其是對大部份小地主來說,長年以來穩定的廠房租金收入也是家庭生計的重要來源。對他們來說,市地重劃完成之後,雖然原來自己所有的農地變更為商業或住宅用地,似乎可以帶來更多的經濟價值。但是面對不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視不同的情況,重劃後的土地有可能要等一、二十年後才有機會開發。而在這段期間,地主一方面失去了出租廠房的收益,二方面農地變更為建地之後又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空地稅等,在長期收益不確定而短期又要支付大量土地持有成本的風險下,地主對於重劃為住宅用地反而沒有什麼興趣。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自從2002年政府發佈了自辦市地重劃的計畫之後,至今只有一小塊土地完成所有權人整合、自辦重劃並完成建築開發。事實上,那個已開發完成的建案,其實大部份的土地是屬於早期一家紡織廠所擁有,因此可以說是一個特例。更有意思的是,有少部份地主在2015市政府準備進行公辦重劃時,甚至和廠商站在一起,共同爭取在塭仔圳設置工業區。

塭仔圳目前已經完成都計與地政的程序,除了少數原有的住宅用地之外,其他的地方會在兩年內被拆除。不過從上述空間的歷史進程來看,我並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案。其實,我們應該先破除城與鄉、非正式與正式、開發與保護這些對立性思維,將之視為關連性、互動性、暫時性的不同空間構件。這樣來我們會發現塭仔圳的情況是,一方面,在工業資本快速積累與擴張的情況下,有大量的工業用地需求,然而國家的經濟、地政與城鄉規劃部門卻無能力在恰當的區位提供工業用地。另一方面,由於農業部門幾乎完全萎縮,農政單位又未提出適當對策,農地就在市場供需邏輯下出租或出賣給急需工業用地的廠商,而許多工廠企業主與勞工則又是被迫離開農業鄉鎮來都市謀生的人。換句話說,從資本運用城鄉空間進行目的性積累這個角度來看,所謂的違章農地工廠只不過是在所謂資本的律令下恰如其份地扮演它的角色而已。

更進一步說,這牽涉到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土地權屬到底是一種「使用權」還是「交換權」,土地應該是共享共用還是私人或國家所擁有的?當今都市規劃的前提其實是建立在後者之上的。但是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未必如是,例如中世紀傳統英國農村裡的公地,或是清朝台灣的贌耕權,對土地的利用是土地上的生產者擁有的權利,既不能被交易買賣,也無法被拋棄。由此觀之,農地上的工業生產者其實是有某種使用權利的,這已經不能用正式或非正式二分的概念來理解了,自然也對都市規劃的前提構成了挑戰。如果我們能將誰居住在土地上、進行什麼生產活動、創造什麼社會網絡置於公共政策論辯的核心,重新理解產業、地景、與都市規劃之間的關係,或許有機會創造新的都市規劃機制,謀求更大的社會共識,從而創造出一種更為民主與正義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