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仔圳願景白皮書

圖為林書正老師(ecoceo社群負責人)以衛星遙感數據於2020年繪製,以評估地區綠色植被的生長狀況(NDVI)。已開發的都市計畫土地之綠基質遠不如左下角非都市計畫土地結果;我們面對極端氣候與都市熱島在經過計畫開發後,實則加劇土地的負擔與風險。


受文者: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附件:附件一

主旨:關於塭仔圳市地重畫案主要計畫,多個陳情團體意見。惠請貴局函知各陳情團體討論,並提交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入案討論。

說明:

1. 多個陳情團體包涵環境法律人協會、社團法人新北市全民終身教育發展協會、新莊社區大學以及塭仔圳反迫遷連線,經共同舉辦的工作坊提出「塭仔圳重畫案民間願景白皮書」(詳附件一)。

2. 惠請貴局函知各陳情團體關於新北市政府的意見,並進行研議與討論。

3. 惠請貴局函知各陳情團體關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會議日期,以利各陳情團體參與討論。

4. 塭仔圳重畫案民間願景白皮書包含以下主題:產業安置與創新發展、氣候變遷與都市防災、開放空間與道路系統、


附件一:

一、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週邊皆為已開發(開發中)地區,作為新泰地區少數僅存的大規模開發素地,以在地發展觀點的確樂見其有計畫的發展,但在尋求開發的同時,我們仍希望所有的發展及計畫皆經完善的思考及評估,因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二、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並未有因應氣候變遷之良善規劃,明顯與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新北市國土計畫以及市府施政之永續發展目標相抵觸,建議應予重新檢討:

國土計畫作為現行空間計畫之最高指導,並於國土計畫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說明國土計畫係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之。其 中,根據目前公告之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根據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顯示塭仔圳市地重劃區為具有淹水風險之地區(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頁 8),而針對災害部分的氣候邊間調適策略為避開及降低風險,維護居住品質,依總合治水理念,降低土地使用強度、加強非工程防洪錯置,落實透水城市發展;並與新北市長侯友宜說,新北市要成為一個保水的海綿城市之目標相符(2019.08.17 自由時報)。

然茲認為於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中,並未看到符合前述所提、有關防災、減災、調適的有關規劃,明顯與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新北市國土計畫永續發展之目標相抵觸,應就以下項目予重新檢討規劃。

1. 在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中降低土地使用強度為重要執行方法。然於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中,第三種住宅區共計有 198.0314 公頃,佔計畫區比例為 42.36%,為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中主要的使用分區類型。然就洪水平原解除管制地區,且仍為具有淹水風險地區而言,建設大量高密度(高容積率)的住宅區是否有違上位計畫之指導?

2. 在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中,恢復都會核心區內水圳(道)自然景緻,提升都市景觀與調節區域微氣候被視為係提升都市地區之土地防洪管理效能與調適能力之具體內容(新北國土計畫(草案),頁 54);於本次計畫中,亦以為配合貴子坑溪及塔寮坑溪流域防洪整治及生態滯洪池使用,整併細部計畫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結合藍帶及綠帶開放空間,將公園綠地以集中河川流域 兩側地區為原則規劃(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草案,頁 60)。然塭仔圳市地重劃案中仍計畫將多條區內水圳(道)填平作為都市發展用地(如:貴仔坑溪、後港溪、西盛溝),是否有違上位計畫之指導?

3. 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災害潛勢地圖網站,據 24 小時 500 毫米降雨量資料顯示,塔寮溪及後港溪周邊地區、台 1 線以南之民生路與新生路部分路段、輔大捷運站周邊(福營路兩側)、瓊林南路部分路段、計畫區南端等,皆具有淹水災害;另就當地居民表示,指瓊林黃厝一帶、塔寮坑 3 抽水站周遭聚落等地,亦有大雨積水不退之經驗。因此,建議應於前述地區,依淹水潛勢及歷史災害分佈區位規劃為公園、綠地或廣場用地,並作為雨水花園,供作大雨滯留洪水等災害防災、減災、調適只用。

4. 另就落實透水城市發展面向,除現已限制規範的開挖率外,亦建議於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設有關透水率、排水逕流平衡之規定(依據新北第 40 條)。

三、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尚未完善地區民眾期待的開放空間、道路系統,建議再予調整:

於現代的規劃技術中,有關參與式規劃已愈趨被看重;同時,參與式規劃的成果,亦使在地居民更關注地方發展並投入地方發展的維護。於本次計畫的公展草案中,我們非常樂見新北市政府依據地區居民的連署意見,復設萬坪公園。然而,如眾所知現行都市計畫程序中民眾參與仍有所不足;有鑑於此,新莊社大以規劃出具體的實踐行動、建立一個能夠提昇公民素養、創造台灣新文化的「公民社會」為目標,於塭仔圳市地重劃案中,參採荷蘭 play the city 經驗、基於法令規範設計參與遊戲,讓參與者(社大學員、塭仔圳自救會成員、關注塭仔圳民眾)在爭辯的過程中理解彼此在生活中的需求以及對塭仔圳的發展願景,並在 2018.04.25、2018.06.06 分別辦理開放空間、交通系統等兩次願景工作坊。

有鑑於前述願景工作坊之辦理經歷及成果,茲認為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尚未完善地區民眾期待的開放空間、道路系統,應就以下項目再予調整:

1. 都市計畫法第 45 條規定有公園、體育場所、綠地、 廣場及兒童遊樂場,除具有特殊情形 外,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而就其條文立法理由係考量公園等開放空間之佈置易遭忽視,故規範應佔面積之比例規定。另,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規模達一公頃以上之地區、新市區建設地區或舊市區更新地區,應劃設不低於該等地區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用地,並以整體開發方式興闢之。此外,就日本科學技術院調查,綠地佔都市面積20%時,是居住的健康指標,30%是綠城市的理想值(2018.08.26 蘋果日報)。

上述各項皆明確表示,綠地、開放空間對於地區發展之重要性;然就計畫草案(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草案,頁 30、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草案)顯示,塭仔圳地區計畫五項公設面積合計 37.8715 公頃,占全部計畫面積 8.10%, 較「都市計畫法」第 45 條規定面積仍不足 8.8760 公頃。不足部分雖由細部計畫劃設提供,但將園道、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場兼捷運系統用地、綠地兼道路用地等,將來極有可能未為綠地、開放空間使用之用地計入,就一新整題開發地區即使合乎於法,卻不合乎於 情、理;據此懇請檢討、提高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用地等綠地面積佔比及佈置。

2. 公園、綠地等劃設,應效法德國重劃以原使用優先的原則,將現有林野地、公園規劃為公 園、綠地等開放空間;故建議將機捷泰山站西側(第二種商業區)、塔寮溪後港支線周邊地區、瓊林有機市民農場等地,劃設為公園用地。

3. 有關開放空間之規劃應作有系統之布置(都市計畫法第 45 條),依本計畫自然、人文環境而言,應為結合道路系統、河川/藍帶的環形系統,並連結在地資源(老樹、古蹟、聚落地景等)的塊狀開放空間;本計畫草案亦提出應配合塔寮坑溪及貴子坑溪流域與鄰里公園、 廣場等活動據點分布,建立親水藍帶休閒綠軸(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草案,頁 27)。然為完善公園、綠地之串聯,建議應將公七與其東南側第三種住宅區位置交換,以利與李石樵故居(保存區)及周邊綠地、輔大醫院及校區進一步整合為具規模之開放、活動空間。

4. 有關交通系統部分,除車行的道路系統外,在多元運具的發展下,本計畫亦以建築退縮方式佈設自行車道系統;惟未來的自行車道系統連通為何未有明確呈現,建議補充自行車道系統示意圖說。

四、產業專用區,建請市政府正視新北市工業用地稀缺議題,透過塭仔圳重畫案「安置產業建立典範,創新永續繁榮地方。」並可結合未來長照發展趨勢。

目前,新北市政府已正與地方團體(塭仔圳產業自救會)研商「產專區安置計畫細節」。針對相關細節,我們認為產業專用區應該迅速闢建,讓有意願的產業均能無縫接續營運,以達到回歸政府法規管理、促進產業發展以及保障技術性勞工工作權三項目標。除此之外,塭仔圳產專區也應視作全台示範,提出前瞻性的規劃。新北市少子化、高齡化的趨勢越見明顯,因此未來,塭仔圳作為橫跨新莊、泰山的「新都心」,更應該輔導產業技術升級,藉由醫療資源的整合與創新科技的引入,使得該產專區不僅成為全台灣城市開發的典範,更能說明新北市邁入醫療建置高科技城市的里程碑。

1. 塭仔圳產業聚落特色價值

塭仔圳的產業聚落絕大多數的廠商業者與雇用員工皆為新莊、泰山在地的居民,以台灣中小企業製造業平均雇用人數 20.45 人計算,提供至少 2 萬名地就業機會。並且,此區廠商藉由師徒制傳承培育技術人才培育,往往一名成熟的技術人員需歷時多年方能養成,說明塭仔圳技術性勞工的不可替代性。

塭仔圳產業聚落不僅以彈性、靈活、創新、技術精良等特性享譽國際,掌握的技術 know-how 顯得重要。而且,不僅透過緊密的產業協力網絡接單、分單保持高度競爭力,更有區位的優勢。便利的交通機與完整的上下游產業鏈,有效率地縮短了產品的製造週期(manufacturing cycle),具規模經濟效益。

2. 塭仔圳產專區,新北市示範點

我們對塭仔圳產專區的迅速闢建,有以下願景:

(1) 保障勞工工作權

根據新北市經濟發展局的調查,總計有至少 1 千家廠商於此地從事生產。而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僱傭人數 20.45 人,即有約 2 萬名技術性勞工於此處就業。因此,產專區的無縫接軌安置,能減緩塭仔圳重劃案對地方就業的衝擊。

(2) 保存產業聚落

塭仔圳產業聚落透過緊密的產業協力網絡接單、分單保持高度競爭力,更有區位的優勢。便利的交通機能與完整的上下游產業鏈,包括五股工業區、新北產業園區的廠商,皆十分仰賴本區產業鏈。產業的營運無法有空窗期,因此除了預計歇業、搬遷至其他縣市的廠商,則應無縫接軌安置到產專區。

(3) 新北長照醫療產業園區示範點

而將有意願的廠商安置到產專區,更是使得農地工廠回歸政府法規管理。在此合法基礎上,塭仔圳產業聚落彈性、靈活、創新、技術精良,社會大眾有目共睹,因此我們認為市政府若對於塭仔圳產專區有明確的政策目標,輔導產業升級,不只符合國際新一波工業 4.0 的浪潮,還能滿足當前新北市長照科技設備硬體與服務軟體的需求,並且相關經驗與技術能轉移給新北市各區域,同時創造整體新北市的經濟轉型與就業機會。

五、抵費地開放全民使用

1. 過往新北市其他重劃案的抵費地幾乎全數被政府賣掉,導致新北市公有用地不足。因此建請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當滿足財務自償率、償還工程費用與重劃費用之後,新北市政府應最大化地將抵費地開放給全民使用。

2. 抵費地應由政府主導,興建大樓,只租不售提供給新莊、泰山在地立案團體與協會使用,進行長照服務、終身教育課程等業務。

3. 塭仔圳重畫案抵費地約有 40 公頃,非常的多,建請新北市政府也應將抵費地做只租不售的廠房出租,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

六、我們樂見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有計畫的發展,但於計畫的內容及執行上,我們除希望經完善的思考及評估外,也能有更多民眾的聲音被聽見及落實;我們不希望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是下一個新莊副都心,除了一棟棟高聳破壞景緻又買不起的住宅大樓外,都市的自然風光、水文系統在開發之時被掩埋,佈置的公共設施用地上也蓋起多目標使用的建築,連活動的開放空間都逐漸消失。我們樂見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有計畫的發展,同時這個發展的願景能符合在地的特點及需求,而非僅為了開發而開發;因此提出前述幾項建議,懇請採納。


20191118塭仔圳願景白皮書新北市政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