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室於111/11/7參加屏東縣各國民小學會計業務輔導人員檢討會,會內縣府主計處再次重申並請學校宣導「各機關員工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請各計畫承辦人辦理核銷作業,若是個人代墊部分,雖無政府採購法15日內須核銷限制,惟本室經費審核及帳務處理均需作業時間,倘又遇到須修正退回或核結期限限制,無疑延長作業時間、提高錯誤機率,及本室須加班處理。爰請各計畫承辦人,請勿積累一疊單據才辦理核銷,敬請配合。 

(1)機關專任採購人員及經常辦理採購業務人員;

(2)非專任採購業務人員經常辦理採購業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