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資通安全管考系統
#更新日期:20250514
#更新日期:20250514
各校資安等級應該都是為D級,依據資通安全責任計畫書中,各機關應辦事項包含各校每人每年接受三小時之資通安全訓練。
一 、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時數,可透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由機關自行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二)至數位學習資源整合平臺「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線上修習包含資安管理制度、社交工程攻擊防護、個人資料保護、行動裝置使用安全、物聯網資安威脅等資安課程。
二 、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與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性質及目的不同,爰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時數不可抵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時數。
三 、有關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時數法遵要求,已依人員類型區分為資通安全專職人員、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一般使用者及主管等3類,其中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指機關組織編制表內人員,或得接觸、使用機關資通系統或服務之各類人員。是以,除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外,其餘各類人員每人每年應接受3小時以上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四 、針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由機關視需要適時派訓,如該員為機關新進人員時,仍建議接受機關內部資通安全管理規定之宣導課程。
#依據由機關自行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方式,這裡更建議可配合A3數位資訊素養研習合併辦理(A3需要每年10%),可採用實體研習(需找A3合格講師)或是到磨課師進行線上研習。
#配合屏府教發字第1145051007號,請貴校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前至資通安全作業管考系統,完成「113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及「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盤點」調查填報作業,請查照。
1.「年度資訊預算/預算執行情形」原則應包含在「機關年度預算/預算執行情形」之內
2.資訊經費係指各機關之業務費、設備及投資費。
(一)業務費(經常門):
(1)教育訓練費:凡各機關、學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屬之。凡對現職員工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補助)有關學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費用屬之。
(2)資訊服務費:凡公務所需使用資訊操作、維修、購買雲端等服務費用、金額未達1萬元之軟體購置或屬營業租賃性質之資訊設備租金屬之。
(二)設備及投資(資本門):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凡公務所需各項電腦設施、週邊設備、裝置(含一次購買時所配置 之套裝軟體,如作業系統軟體,以及後續2年以上效益之軟體改版、升級與應用系統開發規 劃設計)及雲端服務等購置(含資本租賃)費用屬之。
1.「年度資安預算/預算執行情形」原則應包含在「年度資訊預算/預算執行情形」之內
2.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之法遵事項相關經費
#可詢問主計學校經費配置狀況
1本項調查作業包含個人電腦、筆電、螢幕、印表機等資通設備。
2.調查範圍建議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之財物編號,至少包含「機械及設備分類明細表」項下之「電腦系統」(分類編號3140101~3140503)各類財產,其餘非屬前開項下之資通設備,例如:遙控無人機(分類編號4030204-06)、手機(分類編號4050202-05)等資通設備亦請納入盤點。
#新增設備型號-可詢問事務組長調閱校內財產明細表(針對電腦系統),簡略填報有上網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