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資訊預算/預算執行情形」原則應包含在「機關年度預算/預算執行情形」之內
2.資訊經費係指各機關之業務費、設備及投資費。
(一)業務費(經常門):
(1)教育訓練費:凡各機關、學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屬之。凡對現職員工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補助)有關學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費用屬之。
(2)資訊服務費:凡公務所需使用資訊操作、維修、購買雲端等服務費用、金額未達1萬元之軟體購置或屬營業租賃性質之資訊設備租金屬之。
(二)設備及投資(資本門):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凡公務所需各項電腦設施、週邊設備、裝置(含一次購買時所配置 之套裝軟體,如作業系統軟體,以及後續2年以上效益之軟體改版、升級與應用系統開發規 劃設計)及雲端服務等購置(含資本租賃)費用屬之。
1.「年度資安預算/預算執行情形」原則應包含在「年度資訊預算/預算執行情形」之內
2.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之法遵事項相關經費
#可詢問主計學校經費配置狀況
1本項調查作業包含個人電腦、筆電、螢幕、印表機等資通設備。
2.調查範圍建議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之財物編號,至少包含「機械及設備分類明細表」項下之「電腦系統」(分類編號3140101~3140503)各類財產,其餘非屬前開項下之資通設備,例如:遙控無人機(分類編號4030204-06)、手機(分類編號4050202-05)等資通設備亦請納入盤點。
#可詢問事務組長調閱校內財產明細表(針對電腦系統),簡略填報有上網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