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阿蓮鄉光德寺.1999年11月12日 ~ 15日
今天很榮幸,承蒙各位的邀請來光德寺,向各位報告我們國家對「宗教自由」憲法所賦予的基本人權是何看法?未來如需這方面的法制規範時,又應如何的規範。
壹、宗教自由之基本意含(司法院釋字第四九0號解釋)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究竟信仰宗教的自由範圍如何?過去憲法的學者有許多解釋,有人認為,所謂「信仰自由」包括不信仰的自由,呈現一種由自己自由意志來決定的自由。究竟前提如何?並不非常清楚。直至今年十月一日司法院大法官有了第四九0號解釋,才把人民信仰自由的規範,有了一個基本的解釋。此解釋對內政部起草有關宗教管理、輔導和團體活動的規範,有非常嚴格及絕對的影響。
一、憲法保留之基本權利
依據釋字第四九0條之解釋:「宗教信仰自由是屬於憲法所保留的」何謂憲法保留的?即此問題必須要憲法做一基本之規範。第十三條提過信仰自由屬憲法層次之問題,如果法律有所規範時,不可逾越此一規範,否則有違憲的問題而造成規範之無效。
過去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雖然是早在憲法制定前即已制定,然而「監督寺廟條例」和憲法規範之精神不謀而合,因「監督寺廟條例」之規範於寺廟部分均為原則性,並非非常細膩,主要的目的是信仰自由獲得保障。
二、內在信仰之絕對自由
司法院大法官第四九0號解釋則分兩層次:
在內在信仰上:
是以絕對的信仰為前提,為使內在信仰自由絕對獲得保障,在刑法第三四六條特別規定,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居所公然侮辱者,則處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三百元以下之罰金;妨礙喪葬、聚集或說教者亦同。雖罰金並不很重,但必竟是個徒刑。
在制裁方面:
分刑事和行政制裁兩方面。所謂:「行政制裁」即勒令停業、罰鍰等,此為義務之違反。刑法第三四六條能加以規定,即表示對自由之尊重,我們的信仰自由無論任何宗教,其禮拜方式及信仰之模式,都是絕對自由的。
此次大法官第四九0號之解釋已完全確立,內政部過去若干年,尤其是最近三年來,一直在努力的「宗教團體法」,此一構想,也是認為在內在信仰方面是有絕對的尊重和保障的,不能用外在的、人為的規範來限制。最近一些新興宗教:如儒教、太一教、統一教等,紛紛地要正式立案,我們均樂觀其成。過去對新興宗教的成立,考慮得很多,既然司法院大法管第四九0號解釋己確立,我們更應尊重。儒教及太一教已准予籌備,目前均在籌備中。此即貫徹大法官第四九0號解釋之最基本作法。
三、信仰行為之相對保障
雖內在信仰絕對自由,但是外在行為如有違於公序良俗的,是否也絕對自由呢?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第四九0號解釋,如屬宗教行為或結社方面,乃應受國家相關法令的約束。「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其它基本權力,雖同受憲法之保障,亦同受憲法之規範,除內在信仰自由應受絕對保障,不得加以侵犯及剝奪外,宗教行為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制內,仍應受國家之相關法律之約束,不可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國家法律之存在。」所以,在宗教行為方面,希望能在最小限度內加以規範,亦假如內政部繼續進行起草工作的話,新的法制規範一定是在最小限度內加以規範,這也是貫徹大法官第四九0號解釋宗教自由之相對保障而非絕對保障。
所謂「相對保障」即如有侵害到他人仰信自由或信仰行為妨害到別人之自由及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此情形是可規範的。我相信如果內政部未來要起草相關法制,一定會根據此基本精神來作規範。
四、宗教團體法之意含
有不少團體對內政部起草「宗教團體法」有不同的看法和疑慮,甚至認為是否會有違憲的疑慮。在此,利用此一難得的機會,向各位做一個說明。
基本上,我們希望最好不要制定法律,即使要定法律,名稱也需慎重。在過去我主張的是「宗教團體法」而不是「宗教法」。我們需了解「宗教團體法」和「宗教法」是不同的,因為「宗教法」好似對於宗教信仰和內涵可能有所規範,這與憲法賦予人民有信仰之自由之規定,可能有所抵觸。此法所思考的是使宗教團體在活動時,雖不敢說是井然有序,但至少是使宗教團體在活動時能滿足社會充實心靈的需要,而不能反其道而行。故個人較主張「宗教團體法」的制定。
貳、宗教自由法之基本構想
今年八月下旬時,本人有機會率團至歐洲幾個天主教信徒較多的國家訪問時,了解到這些國家有「宗教自由法」,甚至看到過去的清真寺現在變成天主教教堂的情形,這些感受雖不同,但至少讓我們了解他們是融合在一起的。我曾拜訪西班牙司法部宗教方面的官員,他說西班牙百分之八十左右為天主教徒,其餘宗教信仰者較少,但不論何種宗教均是絕對自由的,而他們認為政府如限制的話,一定是最小限度,而且是採取積極性的規定,而非消極的規定。何謂「積極性的規定」?即我們應該考慮到如果他們要辦理宗教登記的話,即可享用到何種的優惠,而非如不登記,即要怎樣取締的問題。
一、賦予法人權利能力
我們現在無論制定「宗教團體法」或其它法律,均希望能往積極面來考慮。如能納入此種法制體系而登記的人,即可享受到「法人」的地位,他能因有公益法人的地位而得到法律上應有的保障;如果不能依據此法制體系來登記的話,即不能享受此優惠。但並不表示要取締,而是在其有違其它法律行為,例如:有違刑法之妨礙風俗、醫療問題、或噪音等相關法令時,受到其它法律的處罰。
昨晚來光德寺時,曾向淨心理事長請益,他也曾提到,如果要訂此法律時,是否可參酌「監督寺廟條例」原來之精神,能把宗教組織自律的精神在未來法律中表達出來。可見宗教領袖和內政部同仁的看法,是滿一致的,不致有太大的分歧。因為宗教組織繁多,派別也不少,如果在組織上能朝自治的精神來規範,較能合乎憲法保留之基本原則。
未來到底如何做呢?因這次至歐洲訪問的結果,本人正在思考是否「宗教團體法」的名稱要改為「宗教自由法」?因為「宗教自由法」更能體現司法院大法管第四九0條解釋之精神,箇人正在這方面努力。縱使本人以後會離開內政部,但本人也會盡力把它完成,將此一原則變成法則。此一原則在有關之機會內,因為有法治的話,在宗教行政推動上之困難會減少,還有宗教團體所面臨之問題可以克服,不能說完全解決,但至少可以解決一大部分。
例如,天主教之團體均是以財團法人之名義登記,我和同仁交換意見之結果,宗教團體以「財團法人」之名義登記,不是很正確的。但因推動工作從民國四十幾年即已在推動,箇人認為宗教團體不應是「財團法人」應是「社團法人」才正確。因為宗教團體不是財產之組合,而是人的組合,教友的組合,怎會是財團法人呢?箇人從法制的觀點看是非常懷疑的。
以後可能需要把宗教團體定位為「社團法人」,我國民法規定社團法人分兩類:一為營利的、一為非營利的。基本上宗教團體法為非營利的,即為公益的。
過去「財團法人」登記,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要向法院辦理登記,手續上似乎繁雜了點。今後如有法制的建構,手續上應儘量簡單化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接辦理即可,而不必再到法院辦登記。
國內對法人的登記有三種態樣:
第一、法律上稱其為法人即為法人(如:地方自治團體)
第二、法律上稱其為法人,但必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始可稱為法人(如公視、合作社、銀行)
第三、根據民法人民團體法辦之法人登記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再去法院辦登記,如此稍嫌繁雜亦增加法院之工作量。
今後的作法是法院儘量作判決和裁定的工作,對於非訟案件儘量減少它之工作,此為法治國家發展的趨勢。
我國的寺廟團體,絕大部分沒有辦理法人之登記,但向內政部辦理登記,法院都有一些不同的規定;早期向民政主管機關登記的手續,等同法人身分,可取得權利主體。但最近內政部特別請法務部做解釋,得到的資料竟然是如果單單向目的主管機關登記的話,並不具有法人身分,也就是說,不是權利主體。如此解釋,影響太大了,如果未來有訴訟的話根本無法訴訟,因為他沒有當事人的能力。
這是很嚴重的間題,我們行政機關絕不要再漠視此情況的發生。所以,如何向宗教團體說明,如果不辦登記的話,以後權益受損時,無救濟的機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所以,先向各位作個說明。如果,未來能制定「宗教自由法」,我們如何來以最簡化的手續來賦予它法人的權力能力,可能是最能保障憲法賦予「宗教信仰自由」的制度設計。
二、規制公益事業租稅優惠
宗教團體是「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這麼多的善男信女、有信仰的人士捐獻,使宗教團體能澎渤發展,例如:這次「九二一大地震」,如無那麼多宗教團體捐獻的話,我們社會因為震災後的損害要來復建,並不是那麼容易的。現在我們愈來愈有信心,因為整個社會的捐獻將近兩佰億,此經費絕大部分為宗教團體所捐獻的。不可諱言的說,有些長官對宗教團體並不是很重視,但我們看到這次震災後,宗教團體真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些努力的成果,實在令人感佩。這樣的制度設計時,實在更應該使宗教團體在未來活動時,更能積極發展,所以,對宗教團體的公益事業活動,過去在所得稅法方面或其它稅法上,有些優惠的規定,但這些規定並不很周延,甚至有點「欺名盜世」。因為用語拐彎抹角,即然要有優惠的規定,就應該明文規定,免得看法律的人還要逐磨半天。
內政部最近要起草的法律,絕對是人人都看得懂,而不是還要經法學專家解釋才能了解。我覺得法律是不應太多解釋的。我們現在是反其道而行,法律的條文很少,而解釋很多。法制國家應解釋很少,條文一看即明白。而現在的優惠條文,連同仁看了都不了解,很多時候,要相關單位開會協調才了解。即然要優惠,就要明確一點。今日為法制社會,規定就應明確化。「宗教自由法」如有確立的話,就應把規定明文規範,縱使相關財政單位有所顧慮,只要我有機會一定全力促成,不論是否離開內政部的單位。
我多年來和宗教團體接觸的結果,知道宗教團體的努力是應該被背定的,而且要用法的觀點來配合它的發展;而不是用法來阻礙它的發展,這才是「宗教自由法」應注重的方向。
三、規定土地取得公權化
每次談到宗教團體,大家就會談到「就地合法化」的問題。「就地合法」就是因為它是違法的,所以要就地合法。這不是很正確的觀念,因為當時土地的取得有它的困難在。例如;我有一位朋友做土地開發的工作,但經過十年的時間才核準。本來土地開發是賺錢的工作,但經過十年,土地變遷不知凡幾,相關規定也經過不少的變更,我雖身為政府工作之一分子,都覺得這是不正確的。今天行政機關被那麼多人認為無效力,有時也不能怪同仁,因為有時
是因政策的搖擺不定所造成的。有些時候考慮太多,反而浪費時間,對應有規定不能明確化的結果。
現在宗教團體的活動,總是要有空間,在發展中也總是會有一些問題存在,而其中大部分是土地的問題。土地問題如何解決呢?「土地徵收條例草案」第四條記載:「宗教團體要使用土地時,可比照一般的徵收程序來辦理。」亦就是這裏所說的,土地取得公權化的問題。看到「土地徵收條例草案」第四條提出這樣的條文,心中甚是歡喜,可見大家的思考是滿一致的。但是,可惜到內政部開會時,這一條被刪除了。本來宗教團體土地的取得是為了公益事業,所以相關的規定要有周嚴的規範,這方面的工作要從土地法及徵收條例等問題來思考,我覺得唯一的一條路是自己想辦法。而所謂的「就地合法化」可解決一大部分的問題。
土地的取得態樣很多,基本原則總是要有的。最近要訂的「土地清理條例」,準備對過去技術工業的土地或神明公會的土地,規定要在十年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否則政府要收歸國有。本人堅決反對此種作法,因為法律問題並不是用強制手段能解決的。因有部分同仁亦表示讚同,最近南部某些委員亦表示堅決反對,認為如此處理絕不可行,應另改弦更張。內政部因此開會決定撤銷,改由民政司另起草一個法令。總是要在目前法令無計可施之下,走出一條新路。
四、明定神職人員特定權利
在座有不少的神職人員,我們知道神職人員唯一職志即犧牲、奉獻、關懷社會。「九二一大地震」以後,許多寺廟、教堂都有神職人員受到傷害,有無得到社會慰助金的救濟呢?我們今天建立制度不是有制度就好,而是要考慮到誠信原則、平等原則。「九二一」震災,有關房屋全倒、半倒的問題,也是有很大的爭議,如違反平等原則,此法是無效的。法律有四大原則,其一即平等原則、誠信原則,慰助金是種福利措施,既然有就應大家都有,並不是補償,但要考慮到誠信原則。所以,如何在神職人員的權益下作些規範也是有其必要的。
五、規範宗教建築特別法制
至於宗教建築是否需要消防安檢的問題,最後經營建署解釋,因為是三樓以下即不用安檢問題。請問各位,三樓以下就沒有安全問題嗎?消防檢查應把特殊建築的情形考慮進來,訂法律是要各單位均派人員來參加,可惜派來的人很多是無法負責的或前後不連貫,造成許多困擾;或是開會時,大家都無意見,而執行時有問題了又無人負責,訂法律不可草率,應多徵詢各方意見。
今天,從「宗教自由法」過程來看,是因為有很多路都無法解決,而由我們自己設法解決。尤其,內政部民政司身為一個宗教的主管機關,服務的行政機關是責無旁貸的。所以,我們特別努力的把宗教建築的特殊規範訂出來,使其它在制定法律時能考慮到這個問題,而不是做事後的補救。政府應多考慮到人民的需要,自動且主動地解決已存在的問題,在設計制度時,即考慮到已存在的問題,而作解決,這才是有意義的。
參、宗教自由尚待解決的相關課題
今日如要起草「宗教自由法」以下幾點必須加以構思:
一、法制的名稱
究竟是叫「宗教團體法」、「宗教法人法」、或「宗教自由法」?這些名稱應早日確定。基本上「宗教自由法」較更合乎大眾的需要。其實,自由是有其特定意含的;內在信仰是絕對獲得保障,但宗教行為有違反其它法律或善良風俗,即不能獲得保障,這才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二、法人之類別
如賦予法人地位時,要突破過去的框框。過去有些學者認為,法人不外乎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此想法是不正確的。法國即有所謂行政公法人,所以,法人的分類是有多種分類的:如私立學校即可為「學校法人」,如稱「財團法人」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可以跳出過去分類的框框,給予新的分類。
過去,對行政機關要訴訟時,認為不可;而現在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法上的爭議,我們可以告行政機關。這是一個進步的作法,如果是行政機關錯誤,人民應該有救濟的機會。
三、土地法與本法之法律關係
土地取得和土地法規定不符,過去很多土地均未辦繼承,如果經九年未辦,則歸為國有。今年該法已到期,因無法執行而改為十五年,這樣的法制是否合理?應該做個根本的解決。
四、特別優惠對其它法制之衝擊
要釐清「宗教自由法」和法律的關係,釐清後再作設計。基本上其為特別法,就可有些原則性的規定,再透過施行細則加以規範;其它特別的優惠規定也是如此。因此規定是在解釋令裏說明的並不很周延,所以,如何規定才明確,且對其它法令會否產生衝擊、是否不容易引起其它部會的支持?只要有心,任何困難均可解決。
至於「宗教團體事業的經營及稅務的減免」也是目前當正視的問題。當然也有待在座的同修、大德共同來努力。因為個人力量有限,有大家的力量來解決周遭的問題,是有其必要的。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我們的生活必遭受困擾。希望能與諸位共同來策進,謝謝各位。
今天的盛會是天主教與佛教共同舉辦的話動,我個人是第一次參加,覺得很有意義。記得以前與一個天主教的朋友談過一句話:「為什麼天主教徒對於各種學問或其他宗教都能接納及吸收呢?」他跟我講:「天主的意思也可能藉著其他宗教表示出來。」同樣的,佛法不捨一法,也可能從天主教或其他學術表達出來。兩者之間異中有同。我是基於這個立場,來探討今天的主題。
首先,我們引用論語的一句話:「朝聞道,夕死可矣!」這句話,翻譯不難;但我們深入探討其意思的話-有人誤以為朝聞了道了,是否夕非死不可?如是,寧可不要聞道!何謂道?為何要夕死可矣?還是非死不可?是否不聞道,就可不死?不過,它真正的意思是:若未聞道,今生就白來了;如果聞了道,即使晚上死了亦了無遺憾!從文字深義去看,此句頗有斟酌。同樣用這句話來看,不管天主教也好,佛教也好,它的基本原理是相同的。我們的生命,跟我們的教育、人生是密切結合的。
從「道」字來看:中國的思想中,沒有所謂「 哲學」二字,只有「道」這個字;不管儒、佛、道皆如此。「道」的原意是有形的「道路」的意思,慢慢引申成幾個特徵:只要走路必離不開道路;道路一定是要腳踏實地的;道路也要很親切的;道路是有方向、有目標的。人生必有「道」,就如走路不可沒有道路一樣。同樣,「道」是生命中所不可離開不是一種知識,一個思想,它是需要腳踏實地的,它是很親切的,是要用生命去體會、實踐的,它是有目標、有方向的;這些意識在裏面。總之,「道」的意思,依其來源-從「有形的道」到「抽象的概念」,我們日常生活不能離開的東西,即是所謂「道」。是看不見的人際關係、生命的真理;整個宇宙人生的哲學真理,都含在日常生活之中。
中庸有一句話:「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故君子慎其獨也。」「道」也者,是不可須臾離的,它是時時刻刻都在我們生活之中的,不論飲食、睡眠、吃飯、睡覺;不僅是在道場裏面,禪宗所謂「行、住、坐、臥、挑柴運水、迎賓送客」,都有它的分際,都有它的「道」。所謂「立如松,坐如鐘,臥如弓,行如風」,都有它的規則、威儀、規矩,這是一種身體語言。
佛家天台止觀法門有所謂「調飲食、調睡眠、調身、調息、調心」,可見眠食作息等日常生活和「道」是混在一起的。所謂「氣功」原理,它是姿勢、呼吸、意念,都配合起來的。這只是說明「道」是不可須臾離的。由中庸的三句話來看:「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1.天命之謂性:性是指「特色」,包含天地之性、人的天性。佛教說:眾生平等,每個人的基準點是一樣的;一般說來,人雖男、女、美、醜、富貴、貧 窮有所不同,但從天命之謂性的基準點上是相同的,每天都是一樣的,這是一個「心性哲學」。
2.率性之謂道:順著心性的,就是道。道是一種自然,並不是說誰一定如何,它自然就是這個樣子。
3.修道之謂教:按照這個道去修,這就是教育。這句話裡面,說明了:順著心性而行是儒家的生命哲學,它跟教育是分不開的。
前面是以儒家思想來看的。現在來看書本上的「十二因緣表解」(請參考文末之圖表)。佛教雖千言萬語,其實只談兩個字:「因緣」;換句話說,它談的是「心」。從因緣觀來講,佛教的因緣觀很多,比如「業感緣起的十二因緣觀」、「阿賴耶緣起觀」、「如來藏緣起觀」、「法界緣起觀」等等,這裡只談最基本的「十二因緣觀」。
十二因緣是十二個東西的關係,成為一個因緣。這十二因緣觀包含一個人生,人生從開始到結束;也包含了過去、現在、未來。生命的奧秘在那裡?就在十二因緣觀。很簡單地,用「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個條目整合起來,用很簡單的一、二個字來代表,來涵括。下面請看表解中的說明:︽宗趣︾中:「為生不知來處,死不知去處(令厭生死)。」是從過去開始、今天談到昨天。再下一列「三世二重因果十二因緣」:三世是「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二重因果是「過去因今生果、今生因未來果」的因果關係,因就像種花種下去的「種子」,以後發芽、結果,任何事物皆有因有果,非常複雜;十二因緣中,「無明」、「行」是過去的因。「無明」:過去世之一切煩惱,總曰無明。「行」:過去世由無明生業,業即是行,業有善、惡、無記三種。
何謂「過去世」?何謂「煩惱」?一般人謂煩惱為愁眉苦臉、眉目不開展,但佛教的所謂「煩惱」,簡單說,即「貪、瞋、癡」。貪者財色名食睡,是順境的執著;瞋者逆境的執著,二者間有密切的關係;癡者無明,錯誤的執著。不瞭解、不清楚,所以要貪。人從生到死,離不開「財色名食」四種貪及睡眠,所謂欲界眾生所貪著者,但眾生也不知為什麼貪,這就是「無明」。
人從生到死所追求者,不外學位、名利、社會地位(包含學識)、財富,從頭到尾莫名其妙地追求,不知道為什麼?只要喜歡就想要去貪求。小孩一出生,所謂心理學上的心中「本我」,就有一種貪著的心理,產生生理上的基本欲望。
因時間所限,只簡單地解釋「貪」為代表。詳細的貪列在後面,如「忿恨、覆惱、誑諂、嫉妒」等都有一份貪在內,這都屬於佛教的心理學。
如何對治呢?以儒家思想來講,它是一種「反省」,即「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見賢」是看比我強的人,世界上一定有比我強的人,不管你多傑出,一定有人比你強,永遠會有。人不是全能的,性格上、各方面,一定有其弱點。孔子說:「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不知不強以為知。有人比我強,我們就想辦法去「思齊」,學習其優點;「見不賢」,別人的缺點我有沒有?佛教則是「隨喜功德」,要請教他人。請教之後,我不知道的也就知道了,我不能的也就能了。嫉妒別人,別人學問與德行不會自己稍減,我也不會增多,只是增加了煩惱,累積了不愉快的事情而已。
老子說:「反者道之動。」比如:小孩就有嫉妒心理,一般家庭中,老二比老大精靈些,因老二有競爭者,就會有假想敵,從小到大總想勝過別人。說得好是很積極,說得不好就會對別人起嫉妒心,不能容許別人比我強,從而產生害、謗、諂媚等,這都是由我執產生的變化心態。
後面還有「昏沈、掉舉、懈怠、散亂、放逸、失念、不正知」等等,也屬於煩惱。有人問:為何佛家不用喜、怒、哀、樂、愛、惡、欲來區分煩惱?這是有其背景的。我們仔細去分析:如果笑是喜,但有人是因貪心得逞而笑,有人是幸災樂禍的笑,也有嫉妒的笑、諂媚的笑、癡呆的笑,還有人愈笑愈表示反對別人的意見(反向的心理狀態),有的人無法測度、喜怒不形於色。所以佛教不用外表來思考問題,而是看其內涵,你這一念心,是屬於那一種心?所謂「心法」,笑中可能含有「貪、瞋、癡」或其他「嫉妒…」等等東西,所以不能由外表去詮釋。
佛教的「靈修」-所謂「靜坐」,是對治這些煩惱的(包含散亂心)。就我個人而言,自從靜坐之後,做事就較易專心,記事情就容易記得;以前是過目即忘的。心若澄淨,就像明礬讓渾濁的水缸的水沈澱下來,較不容易「失念」:失掉了正念。另外,心若「散亂」,就看不清楚外境;心若集中(透過戒、定、慧),有如雷射光其光波長一樣,不致如一般光波長不等之散光可比,「定」能使心力集中,才有力量可消除煩惱。;「戒、定、慧」才能對治煩惱。剛才說:「反者道之動」,常人則是「順生死流」,順著生死去了,習氣不能改,永遠在輪迴。修道者在「逆生死流」,正好反其道而行。
從前慈濟印過一本書《生命的重建》,一位西方女性寫的。裡面未寫佛教的名詞但與佛教的對象相通。描述一位一生遭遇最悲慘命運的女性,後來經過仔細的反思:何以她會吸引同樣的異性到她身邊,且都會想佔她的便宜呢?發覺是她的衣著、談吐、行為,會吸引類似的異性來到她身邊,所以她的命運就會不斷地重寫,掉入同樣的坑道中。她領悟了以後,徹底改變了她原有的習慣、個性、談吐、想法等等,從此命運也就整個改觀。類似「了凡四訓」的改運。
人的思想是一種思考結構,心理也是一種慣性,佛家叫「業力」。有如泡茶久了,杯中就有茶味,這就是慣性。心理也有一種習慣:見人比我行,產生嫉妒;見人比我差,瞧不起他。久了就成慣性。如能「隨喜功德」,見人比我行,轉為學其優點。論語說:「嘉善而矜不能」,比我好的我嘉獎他、學習他;比我不行的人,我同情他、幫助他。
思惟方法改變了,個性慢慢就會改。如:「小氣」的慣性,用「布施」的方法反其道而行。老子:「反者道之動」,常人則順著人為「稱性」而非真「率性」。「率性之謂道」的「率性」,有如孔子說:「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常人是「縱心」所欲,即是「習氣」,慣性的個性不斷地重複,就有不斷的同樣的命運出現在前。如開車永遠在地面,絕對飛不起來。除非思考結構改變,逆生死流。要改變懈怠、放縱也是一樣,要改變習慣。「反者道之動」,順是順生死流,逆是逆生死流。
1.無明:過去世之一切煩惱,總曰無明。過去世的煩惱不瞭解,過去世已種了煩惱的因。
2.行:過去世由無明生業,行含身、口、意,所謂「心行處滅」,心行是心理 的造作。因為心裡不明白,所以造業;所謂「無明為因,行為緣」。
3.識:是投胎那一剎那,父母交合那一剎那:男則愛母而憎父、女則愛父而憎母,一念不覺而投胎,煩惱、業力為因(親因緣)。
存在主義者謂:「我不被同意而出生」,但從佛教言是經過同意的,只是迷糊而來(識是迷糊中而來,且經你同意的)。父緣、母緣是「增上緣」非因,因是過去世的無明(包括行),與父母有緣(只是增上緣),而來此身之果。
4.名色:一入了胎,叫「住胎」(住在母親的胎內)。有名有色,靈魂是名,肉體、胞胎是色。
5.六入:入者接觸,可以接觸外在的塵境,「眼耳鼻舌身意」之根具慢慢長出。
6.觸:指出生後至二、三歲間,只有單純生理上的感覺,會吃會拉會哭,都屬 於生理上最基本 的需求。
7.受:四、五歲到十三、四歲,開始有喜歡(順)、拒絕(違)等等。佛教的「生命教育」是從投胎就開始了,儒家也有所謂胎教。聽好的音樂、聖樂、佛號等等。在這個階段,在潛意識中慢慢養成一個人複雜的個性,所以儒家教育很重視母教。很多偉人都有一個好母親。在心理學上,有所謂「銘印時期」,是剛出生的一般關鍵期,心理學家實驗小猴子在年幼時一段時間內若無母猴照顧,成長後就會無法跟異性或朋友相處,人格就會發育不全。
8.愛:十五歲到二十歲,開始有男女、金銀財物等等的愛著。「欲知前世因, 今生受者是。」今生從「識、名色、六入、觸」到「受」,出生到十三、四 歲,都是受過去世的影響,都是過去的慣性。因為那時還很小,不太會自己 去思考、判斷,都是被動的接受。十五歲以後,開始會自己思考,慣性的公 式就要重演。所以教育愈早愈好,如果教育是正確的話,習氣愈少就愈容易 糾正。到了「愛」(十五-二十歲),「無明」的貪、瞋、癡、煩惱再度出現(行);愈長煩惱愈多。
9.取:二十歲以後。由自己掌控,不斷地取著、貪著,順著它(愛↓取),形成「有」(佛家講「業有」),就不易改變的習氣,它是會造成後面的果之「因」,於是而有來世的「生、老、死」,重複輪轉的過程。所謂「欲知來世果,今生受者是」。今天決定了來世。大乘佛教不僅是來世,強調今世就可以轉。如禪宗談到這個問題,當下就轉煩惱。
總之,成長是痛苦的;反之,痛苦也讓人成長。佛教講苦:「惑↓業↓苦」(三障),三者是輪迴的-「無明」的惑、「行」業、「識、名色、六入、觸、受」的苦,再造「愛、取」的惑、「有」業、引來「生、老、死」的苦,這樣不斷起惑、造業、受報,造成的輪轉,叫做「順生死流」。
至其對治之道則要:逆生死流,從任何一門解之。一般從「愛、取、有」三處下功夫。我們常說一句話:「從那裡摔倒了,從那裡爬起來。」六祖壇經說:「煩惱即菩提」,煩惱讓我們輪迴,如果我們覺悟了,不受它掌控之後,煩惱也讓我們得菩提。這是一個「逆生死流」的方式。
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是平等的,今生的命運我們是這樣決定,來生也是我們決定的。我們這一生的命運要掌控,也是讓我們決定的。生命之流,生命的教育都是整體的。有如每一個人走路雖都很自由,但都逃不過地心的引力。要逃過「業力」,只有從「逆生死流」著手。
十二因緣表解:
我執:自無明乃至老死。 逆觀:自老死至無明。 順觀:自無明至老死。
死老 生 有 取 愛 受 觸 入六 色名 識 行 明無 三世二重因果十二因緣
五蘊身心變壞名老死。 未來世中,受生五蘊身心名生。 為追求取得塵欲故,造善惡果,能牽生未來世三有果故名有。 自二十歲以後,貪欲轉盛,馳驅諸境,求取諸欲,思必得之名取。 自十五歲至二十歲,於男女、金銀財物務妙資具之境,深生愛著之心,然猶未廣遍追求也。 自四、五歲至十三、四歲納違、順、俱非之境而生苦、樂、捨三受,然尚未起貪淫之心。 出胎後至二、三歲,由根塵識合為觸,尚未出三受也。 胎胞漸長,六根俱足名六入,蓋六根能入六塵故名,自六七日至三十八個七日皆胎中位也。 色為色縕,即是胞胎,名為受想行識即是胎中之心念耳。自投胎第二念至五七日之位。 自過去世之無明與行(煩惱與業力)為因緣,而於今生最初投胎之一念名識,識即淫念,胎為男精女血和合而成。 過去世由無明生業,業即是行,業有善、惡、無過三種。 過去世之一切煩惱,總曰無明。
「和好生命」就是活出一種和我們信仰的神從相遇、相識、相知、相愛、相惜到相結合的生命。
佛教和天主教能有機會交談不要說是參與和體驗,就是連想一想都覺得十分美好,因為這是實踐也是體現了「梵二大公會議」最重要的精神:我們應該向其他宗教學習。
我有很多好朋友是很好的佛教徒,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是「從脈絡中看和好生命」,其實每位基督徒,佛教徒,宗教人他所要追尋的就是一個圓融,圓滿豐富的生命,這個和好意義不僅是我們得罪了一個人,和他重修舊好,一個寬恕性的行為,不斷在過程裡翻新,不斷在過程裡超越,讓我們的生命發光發亮,最終目的是和我們信仰的耶穌基督相知、相遇、相愛、相結合,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天人合一」。
我們天主教「彌撒」的意義也是如此,若我們沒在生活中去實踐信仰,我們的彌撒也將是非常枯燥的,而在生活中我們又如何和其他人來往、結合?這也是重要的課題。所以很多天主教中的聖事,也是教我們如何去豐富生活中的體驗,活得有力量。所以和好的生命也是一種惜福,一種緣,是善的緣。
前言:故事一則
我願意分享一個我女兒的經驗,記得她很小時,有一次我帶她去看元宵花燈,她很失望,覺得都沒看到任何關於天主教的花燈,且當她聽到別人在說這個花燈、那個花燈和佛教有關時,她便說我們天主教也有。原本我還很高興,這個孩子那麼小便有教會意識。有一次,我和她坐公車,車上很擠,我們一上車,有位法師便要讓位給她,她就不願意,一直說自己是信天主教的,無論我怎樣說她就不願意坐下。當時我向法師道了歉,並決定好好和她談。下了車後,我便告訴她,信仰是很可貴的,它讓我在人生中有一個安定的力量,享受天主的愛,也經驗別人的愛,也學習愛別人。所以我願意也把它給妳,但現在我看到信仰對妳反而是使妳不能和別人做朋友,去愛別人,若妳不能因為這信仰而去愛別人,我寧願妳沒有信仰反而好。由於我態度嚴肅,讓她印象深刻。從此我看到她對其它宗教的態度都有了改變。
一、從自省中活出不斷往上超越的生命
我是個搖籃教友,也就是生下來就領洗入教。這樣小心避免讓信仰僵化,凡事習以為常,信仰一不小心成了一灘死水。因此,我在做培育工作時,每次完成之後我都會把資料丟掉,下次我再重新設計,這樣給我自己一個不斷反省和成長的機會。雖然每次對我都是一個挑戰,但卻幫我不斷內化我的信仰。
信仰對我而言,就是在變化無常的生命中,我找到一個定,一個不變的基礎,和基督的相遇、相合中給我一個不斷肯定、否定,再往上超越的動力。我覺得只有人才有如此寶貴的自省的能力,在我們短暫的生命中一定要努力修行,珍惜當下每一個經驗,否則時間過了,再也沒有自我教育的機會。
我很多的成長是來自反省我做母親的經驗。為了做個好母親,我只要求自己;一、不要讓孩子哭著睡著,二、不要讓她在驚嚇中醒過來。其實這簡單的兩點,說容易做到卻很難。雖然我常為此跌倒,但我的女兒卻因此看到了一個軟弱母親的成長,她知道我在努力,所以她也會努力。我個人最感動的莫過於看到一個不斷跌倒又不斷爬起來的修道人。耶穌基督也是如此,衪背負十字架而三次跌倒。另外一點就是:〝活出新的生命〞,這就是每個宗教人要努力的目標,讓整個心靈釋放,讓整個人快樂起來。
梵二大公會議不是說過,無神論也常常是有信仰者造成的,因為他們從一個所謂的「基督徒」身上看到的言行,使他們懷疑神的存在。所以我們要很注意,而且,嚴格的說沒有見證就是反見證。別人所否定的不只是個人,更質疑這樣的信仰有什麼價值,可能沒有信仰比有宗教信仰更好。
一位神父曾說,清醒就是靈修。也就是清楚你所信仰的是誰,為什麼信?為什麼要有行動。我有很多朋友都是積極福傳的教友,每次我們在一起,都會談到睡眠不足的問題,因為我們總有做不完的事。有很多修道人也坦白承認他們的生活常是在睡眠和祈禱中掙扎。因此要保持清醒,就先要好好的睡著,否則很快的就將自己燃燒光了,也讓別人覺得這樣疲累的生活,使他們不敢去走相同路。另外很重要的就是祈禱,拿德蕾莎姆姆的例子來說,她就是每天都花很長的時間祈禱,和天主有很深的密契經驗,她才能去面對她的病人,以微笑面對每一個垂死的人,因此我們需要有一定的祈禱生活。
我曾經幫一位神父寫一本有關原罪的書,在學習的過程中,發現原罪其實就是懶惰,懶得去祈禱,因此也難得和我們的神有更深的相遇,所以每天祈禱該是生活中很重要的部分。而進修更是一輩子的事,否則總有一天我們會失掉自己的信仰。我們不可能什麼都自己去經驗,因此有時我們應該聽聽別人的經驗反省,讓自己不斷地成長,有了這些我們才能追求多元合一共融的生命。
二、追求多元合一的生命
有一次我經過基督教的中華福音神學院,可能剛剛聚會結束,有一大群人正走出來,雖然我一個也不認識,但卻覺得很面熟。之後我才發現原來這些基督教的弟兄姐妹很像我們教會的人,我們的言談舉止好像都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我多麼渴望我們的教會有客家族群用他們的山歌來敬拜我們的神,或任何一個族群用他們的語言,用他們的方式來朝拜我們的神,那麼我們對信仰的體驗一定會更深。因為神是多元的、奇妙的,所以我們要用不同的方式、角度去認識衪。而這也正是宗教交談的意義和目的。
三、成為世間和好生命的標記與酵母
我也想到舊約的巴貝耳塔,其實我們不需要為了擁有一個共同的語言而有行動,因為愛已經是我們共同的語言了,我們也不怕和其他的宗教人交談,因為一個人對自己的信仰越深,越能和別人交談,並更認識自己的信仰。
假如我們都這樣做,我們才能變成世間和好生命的標記,讓每個人在我們的生命上體會到神的臨在。無論你走到哪裡,都成為別人的朋友,成為世間的酵母,改善世間的仇恨、紛爭,治癒這有病的社會,讓迫害者和被迫害者共同悔改,因此,我們也不要忘了從社會的結構面去改革,做更新的工作。若很多宗教人參與社會的革新,我們的社會一定會比以前的社會好的多。
四、結語
我很喜歡一位法師日據時代的佛門英雄人物「證峰法師」的一句話:「願同弱小鬥強權」,使我有很深的體會。是的,信仰要我們幫助受迫害的人得到正義的照顧,只有這樣,社會才能更合諧。像韓國的教會,就是為弱小可憐者發出公道的聲音,使可憐的老百姓知道,這教會是他們的。信仰是他們的依靠,所以他們的教友多,聖召也多,這是值得我們本地教會反省的地方。
讓我們的信仰真的成為一個行動,讓所有的宗教人經過交談、了解然後一起合作,共同為改善社會的現況而努力。重建社會新的價值觀,使我們的社會更符合基督福音的精神,人間的天堂。
前言
這幾天能有機會和大家在這裏相處,這是一種緣份。昨天陳老師講的是「和好生命」,由脈絡中來講;我願意接著她從生活中,大家來分享生命怎樣和好。分享是彼此學習,看到在座各位放下自己的工作、家庭,願意來這裏,這就是一種感動。
請問在座的女士,有那幾位是全職的家庭主婦,沒有上班的?有二位。再問一下,舉手也行,不舉手也行。有幾位男士是喝茶、看報或電視等吃飯的?手可以不用舉很高,有一位,很好,很誠實。有沒有那位先生是下班一回家就皮包一丟、袖子一捲幫忙做家事的?好,有三位。再問一下,我喜歡問,因為可以幫助我學到很多。請問各位女士,有幾位是早上出門時會花多少時間照照鏡子,還滿欣賞自己,覺得大家會看自己滿不錯的?很好!有一位,大慨中國人都比較謙虛。在我看來,其實在座每一位女士都是那麼可愛,無論我們在天主面前或佛陀面前,都是他們所創造的寶貝、都很可愛。如果你還有一顆赤子之心,無論自己好不好看,我已經生成這樣,我就是我,是獨一無二的。
生命的歷程,就是與自己、與他人、與萬物、與天主和好。這就是選擇愛的生命。
一、與自己和好
愛惜自己
* 收拾自尊,把自己當作上蒼捏塑的寶貝,被蒼天疼惜。
* 信賴自己,知道你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 先打點自己,再管別人,照顧不了自己,那能照顧別人。
行動建議
* 每天花幾分鐘,靜靜地與自己相處,以感恩的心情欣賞自己、接納自己、及愛 惜自己。
今天各位回去以後,做先生的一定要多稱讚太太一下,或者當你的女朋友或未婚妻問你好不好看時,你一定要說好看,頂多加上一句:「如果…會更好。」
在座的女士們,有沒有那位認為自己沒有什麼成就的?或是沒有上班,很想要上班的?但是,妳要知道,還有很多人羨慕妳這樣沒有壓力的生活呢!當然,家庭主婦也有她的壓力在,沒有人(包括神父、修女、法師在內)敢說自己是沒有壓力、沒有煩惱的。但是,這壓力是上天所給的,我們一定能承受。有人看我平常都是笑笑的,以為我沒有煩惱。我常說,中國有一句話得很好:「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只是各人的經不同。」
二、與他人和好
疼惜別人
* 「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兄弟怨你的事,就把你的 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兄弟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 」(瑪五𥜥-24)
* 當我寬恕一個人時,我就釋放了牢裡的一位囚犯----我自己。
剛才有人要我吃飽一點,等一會兒好演講。放心,我不會緊張。因為我不是昨天的熊教授,我不是專家、學者,我沒有高深的學問,我只是有股熱忱願意來和大家一起分享。
我接受我的缺點、我的軟弱;但是,我也接受我的優點。我們欣賞別人的優點,我們來進行「優點轟炸」,天主、佛陀給我們一張嘴,是要我們傳述他們的道理,是人把它給濫用了,我們應自我反省一下。當然,反省別人容易,反省自己很難,和別人相處是世界上最難的。很多做先生的認為,結婚前自己的太太是滿聽話的,為什麼婚後變不一樣了;太太也認為婚前婚後,先生變那麼多。
舉例來說:我女兒在今年的情人節前,很想買一對結婚的〝凱蒂貓〞,她排了三天隊都買不到,我說:「女兒啊,妳都二十好幾了,怎麼還喜歡那個。」過了幾天,情人節她打電話給我說:「媽咪啊,我已經有了。」原來,她那位準備明年結婚的男朋友,半夜兩點去排隊幫她買的。她說:「那是我最好的情人節禮物。」我說:「妳好殘忍!但是,妳要記著,結婚前他會半夜兩點去排隊幫妳買禮物;婚後就該妳半夜四點幫他買早點了。」
好像結婚後,都是由太太來侍候先生了,這我並不反對,尤其是太太是專職在家時,能幫著先生和孩子準備一份熱騰騰的早餐,這是妳最大的成就。這是我這做校長的所不能比的。因為妳們的先生,吃飽了還帶著太太的溫暖去上班,即使被上司罵幾句也無所謂。孩子也是一樣,給他吃了豐盛的早餐,就不會想去吃外面的速食了,到學校上課也會有足夠的體力。所以,我們家庭主婦,無論上不上班,有時間為家人準備一份豐盛的早餐,是一份很好的〝愛的禮物〞。
我們和家人的關係最重要,可是也是最難的。許多先生,無論在外是受了氣或是踫到高興的事,回家一定是最想和太太分享。可是,正當你滿懷高興想和太太分享時,在廚房忙祿的太太卻是:「有什麼了不起,我忙得要死,等吃過飯再說啦!」搶白了你一頓,這時的感覺怎麼樣?一定很不好,因為她無法體會到你的感受,也沒有全心全意聽你的話。請問:「你有沒有想到她是在做什麼?」有位先生回答:「她是在為家人忙碌,我應該體諒她。」對!沒錯!所以,你知道了,回家後要體諒她。
當你在外辛苦時,一定會有情緒,不管好不好,儘量在晚餐前不要發脾氣;有高興的事,也先暫時放下,免得太太、小孩也許正太忙或太累沒有心情聽你的事,即使表達了也感受不到你的心情,雙方都很容易受到傷害的。
舉例來說:我有一位在美國時的朋友,她的先生是外國人,有一次在結婚紀念日時,先生很注重氣氛的先安排了一下,並請太太要早點回來,準備給太太一個驚喜;太太呢?不巧那天公司發生一些狀況,就打電話給先生要晚一點回家,結果,老是沒人接聽,心想:「這該死的,到下班了還不回家。」結果,當她精疲力竭回家時,一進門就看到先生手插著腰質問她:「妳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妳現在才回來,我所有的心思都白費了。」太太氣得皮包一丟就開車出去了。
到了很晚,她才打電話給我,她說不要回家了,把情形講給我聽。我請她先到我家來,再打電話問他先生怎麼回事。問明了原委,我打了她一下,說:「妳才該死,今天是你們結婚紀念日唉!」我朋友:「可是他也不能這樣對我,如果他是先給我一束花或一個蛋糕…」結果我陪她回家一看,她先生費心準備的那些糕點和一束好美麗的玫瑰花,她說:「為什麼一開門時你不給我?」先生說:「妳知道嗎?我等到這麼晚,滿腦都想著妳是不是出事了?」兩個人溝通了很久總算沒事了。
如果,當時雙方都能稍微忍一下,會是一個多麼美麗的夜晚。所以,當要發脾氣時,第一句話都是很傷人的,可否我們當要發脾氣時,先數到十再罵出口。
或者另一種情況是:當你的孩子在你急著出門上班時,拿了個都是紅字只有一點點藍的成績單要你蓋章,這時你怎麼辦?或著太太沒上班,你是否先責怪太太?太太認為要自己負責嗎?如果兩人都上班,要誰負責呢?這些都是可以稍微想一想的。
至於,如何跟孩子溝通呢?希望夫妻都能不要互相責怪,也不要體罰孩子,尤其是女孩子比較敏感,說不定她會記上一輩子。所以,六、七歲以上的孩子,絕對不要動手,只能動口;而且還要注意不能隨便出口。例如:你給我滾出去或一輩子不要回來…,萬一孩子當真了,你怎麼辦?尤其在國外,如果孩子當真出去不回來,被警察知道了你是要被關的,因為這樣會認為你虐待孩子。所以做父母的要注意不要隨便出言不遜,萬一你的孩子弄假成真,後果會不可收拾。對孩子要多一點耐心,正如明光法師教我們的〝忍耐〞歌,忍一忍,耐一耐,少煩惱。當然,忍字是心頭一把刀,很不好受。
所以,我們要多接受別人的不同,少作比較,尤其是孩子,不要隨便比來比去,說不定會影響他一輩子。雖然看來看去還是自己的孩子好,每個孩子均有他的潛能和特色。聖心的學生不是一流的,可是我們教她們,你們不比別人差,別人有的你也有,但是你有的別人不見得有。因為,聖心的孩子看起來都很活潑、很有自信。
行動建議
* 當我遇見人時,設法送他一份禮物,可以是精神或物質的,例如:一抹微笑、 一聲祝福,讓人己的財富與喜樂與日俱增。「給」與「受」最珍貴莫過於人間 的關心、情誼、肯定與愛。
* 每週有一個晚上不看電視,與家人團聚、分享、祈禱。
* 跟你傷害過的人修和。
* 多關懷你週邊的弱勢族群。
所以,我們大家應該太太多鼓勵先生,先生也要多給太太鼓勵,尤其是沒上班的太太更應該鼓勵。當然,道理大家都懂,尤其是要多忍耐,佛家說:「忍的功夫是一種福報。」天主教就是:「包容」。
三、與大自然和好
珍惜萬物
* 萬物皆為上蒼所造,它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人真正的財富在於與自己,與他人 與大自然及上天的和好關係。這種和好關係越深、越豐富、我們就越富有。
* 如何開始度簡樸的生活、反璞歸真,與大自然和好,使我們社會得以永續發展 ,是每一位基督信徒不能推諉的使命。且讓我們一齊努力,「使整個大地充滿 基督的福音」吧!(生態主保 聖方濟)
這次「九二一震災」時,證嚴法師說:「那些罹難的二千多人都是菩薩,因為他們為我們受苦。」有許多人說:「怎麼會有這麼大的災難,是不是天罰我們。」曾有個記者先生報導說:「這是個百年難得一見的大地震」,用辭不當,沒有一點同情心,受到媒體的指責。也有人歸咎於昨天熊教授所說的「因果」。我有時也在想,這個〝因〞是誰造成的?不是「佛陀」也不是「天主」在罰我們,這個〝因〞是你、我造成的。想想看,如果我們沒有把水土保持的工作破壞的那麼多,如果人心沒有那麼貪,如果我們真正的注重大自然,怎會有那麼多的房屋倒塌?是人為的因素讓那麼多的人白白地喪失了生命。再看那些沙石車,整個自然界的保育工作已被我們破壞到何種地步?
其實,道理大家都懂,只是要提醒大家一下我們的公德心,地球只有一個,我們是不是會注意到環境的衛生?尤其是家庭主婦,在此呼籲一下是否可做到垃圾分類?至少從我們自由做起。
行動建議
* 舉辦環保講習會、生活體驗營等。
* 組織環保小隊到街頭、商店說服拒用塑膠袋、寶麗龍等產品。
* 推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重複使用等。
* 堂區、教會單位發起環保日、週、月,清掃社區之環境等。
* 其他方式,如:綠化環境 …
四、和天主和好
敬惜天主
* 當我們在生活中接受自己生命中許多痛苦和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時,我們就接受了天主的臨在。
* 當我們在面對充滿痛苦與失敗的生活時,我們如果以開放的心接納時,我們就與世界中的基督相遇。
* 當我們在自己生活中以相愛、樸實無華的服務來適應生活上的要求時,我們內在的生命就已接受了聖神。
今天坐在這裏的人都是有宗教信仰的人,能來這裏也都是有福份的,今天大家在這裏是那麼的心靈契合。大家都很喜歡唱「我們都是一家人」。天主教有句話:「人的生命是天主給我們最好也是最美的一份禮物」;佛家也是一樣,人的前世、今生、後世等等。我們每一個人真的不只是活著就好,還要活得有意義,而不在於年齡活得長短。昨天我們看的影片裏,名音樂家貝多芬雖然耳朵聾了,還是可以做這麼多的事情。還有一位我很熟的年青朋友,報紙也常登載他是趴著演講的朱仲祥,我想以他來做我們今天分享的結尾。
朱仲祥這個孩子,他一直強調一句話:「只要我有呼吸,活著就有希望。」他從小是個健康、漂亮的孩子,六歲時,母親帶著弟、妹走了,把他留給父親撫養。後來他有問過媽媽:「為什麼妳要把我丟下?」媽媽說:「因為你還太小,又生病,怕養不活你。」而父親又從小灌輸他,全世界只有爸爸最愛你,所以,他心目中的母親一直是負面的形象。後來父親得了血癌,輾轉把他送到了孤兒院,父親死時沒有和他見到面,父親的遺像還是經人輾轉送到手上的。他孤兒院裏受盡了欺凌,開始他還能走,後來用爬的,最後只能用趴著走。他很調皮,大家都不喜歡他,孤兒院裏只有個奶奶和修女照顧他。
後來,他再回到孤兒院看那些人時,別人用另外的眼光看他,說他利用殘障,博取別人的同情。他過年回去還是發給每一個人一個紅包,雖然只有一百元。當他第二年回去發紅包時,門房把他的紅包丟在地上,說這一百元你自己拿回去。可是這一百元對他來說,是很辛苦得來的。他到處去演講,也得到很多人的幫助。他和我感情特別好,他說:「如果我有一個像妳一樣的媽媽照顧我,我死而無憾!」
雖然,他的媽媽曾經要他的弟弟找過他,要給他四肢健全的弟弟找份工作,而且還想回來和他一起住。但他還是無法原諒他的媽媽。要做到忍的功夫真的很困難。因為他有很深厚的宗教觀念,他答應我要試著去原諒他不想原諒的人。
行動建議
* 每天活在當下,信賴天主。
* 若你想請人為你代禱,請用和好2000信箋寫下你的心願,放入各聖堂內的和好信箱。神父們、修士、修女和教友將會為你的意向祈禱。
我們說〝愛〞是不是說起來容易,做很難?今天在座的都是成年的男女,我們可不可以用對方所能接受的方式去愛他?而不是用我的方式。也許你的配偶只是不善於表達而已,寬恕我們不想寬恕的人,愛就是要用心來感受。最後我們要把我們所有宗教信徒的精神,把它表達出來,就是用行動把愛表達出來。愛也是世界共通的語言,愛的動作就是笑,多對自己和別人笑。
天主教說〝和好2000〞,明年是2000年,和好即是要在生活上有一個和好的生命,一、是愛惜自己、接納自己二、是與他人和好,彼此多鼓勵、稱讚,尤其是自己的親人三、與大自然和好,珍惜萬物,最後和我們信仰的神和好。今天給你們的這張和好的卡片上,一個人是自己祈禱,二個人互相握手,等一會兒大家互相握個手,無論識與不識。明天我們分開時,也大家握個手互道珍重,最後祝福所有的人身體健康!平安喜樂!
引言:
一談到宗教,大家不要覺得非常嚴肅、深奧、玄妙而不可理解,充滿了太多不可探測的-似乎把宗教想像成離我們的平常生活環境太遙遠,意不是很健康的意識形態。如何讓宗教的觀念、宗教的信仰、宗教的體驗,很平實的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就可以去體會出宗教的意義,也許是宗教面臨現代化社會應該思考的話題。
十九世紀,由於科學的發揚光大,大家正在擔心宗教會不會受到科學的挑戰?宗教的信仰是不是比較沒落?事實上現在廿世紀快結束了,馬上要進入廿一世紀,我們覺得科技的發達並沒有對宗教構成真正嚴重的感脅。在地球五大洲我們都充分可以看出,人類還是需要宗教的。就是在很先進的美國社會,幾乎還是各宗教自由發展很開放的園地。據統計,美國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有宗教信仰的人,可以看出宗教影響人的深遠。
今天的這個活動,我非常敬佩馬神父的創舉,能夠把各宗教融匯成一爐,大家來共同對話、共同交流,地球成為一個地球村,在未來社會的人類而言是極度需要的。
這幾年來,我每年都要到新加坡演講,對我這是一個很熟的地方。新加坡是一個多元種族的社會。以佛教來講:可以看到華人中國式的北傳佛教;也可以看到斯里蘭卡的南傳佛教;也有緬甸的佛教;印度的印度教(即婆羅門教);新加坡又有很多馬來人,所以必然有回教堂(台灣當然也有);天主堂、基督教堂,而且建築均相當宏偉。
我這趙去新加坡,又有一個更特殊的印象,我去看了錫克教的教堂。我跟佛教徒去過印度幾次,在印度我還沒有機會去參觀過錫克教的地方(在印度西北方)。這次在新加坡看到一個好大的建築,一問之下,聽說就是錫克教的教堂;第二天抽空特地去拜訪他們,停留了近一小時,透過翻譯對話,覺得內心非常歡喜。
現在我把剛剛講的這句話,作為演講的引言,也就是說明了:我對於不同宗教互相之間的友善對話、交流,在未來社會是需要這樣的開招、培養,我們要更寬容的來面對多元化、多元種族、多元差異的宗教信仰。如果說看到世界上因為宗教信仰而產生衝突,那就很令人膽心了。我曾經走過印尼,也到過印尼去演講,印尼也有好多朋友。像印尼的衝突,就是宗教的衝突,蠻嚴重的。聽說好像是回教與基督教的衝突比較直接一點。華人信仰的宗教衝突,在印尼好像較少些,去年印尼雖不太安定,我還是去了一次。
今天的主題:「從佛教立場看生命的教育」。題目是籌備單位定的,依這個題目,我寫出了三個綱要。我放在﹁佛教對生命的看法﹂的主軸來思考。首先,我不贊成宗教的哲學或宗教的理論太往神秘的、玄妙的、不可測的觀點去談,因為它容易有盲點。主要是我對佛教生命哲學的心得。在我的講義的第二段提到「形而上學、玄學、靈學、佛學」,可能佛教徒(就是對佛教已經有信仰的人)有的也還不清楚:佛教不是「形而上學」。所以佛教對生命的認識也不會從形而上學出發。這裡的形而上學是就東方哲學的解釋來說,也就是說,一定要把「生命的最初因、生命的創造因、生命的第一因」從那裡來?把這一點解釋清楚了,才能談「生命」問題。
現在我從佛教的觀點,作一個介紹。根據原始佛教,釋迦牟尼在最原始的根本佛教思想「阿含經」所記載的,談到生命的問題,佛教確實並不承認有所謂「創造的第一因」。這樣來說,佛教並不是形而上學。可能有很多哲學家像西洋哲學史家,一直到最近才把這個問題,感覺不必討論了;在康德以前,這個問題都是糾纏不清的-他們如果不能處理本體論的「創造第一因」的話,似乎談不下去。「創造的第一因」的問題就是「本體論」的問題,不把這個問題解決,「生命」的問題就談不下去。包括東方哲學,也有這個困擾的。佛教從來就跳出這個的--佛經有時候直接說它是「戲論」,意思是:「它沒有答案」;或者說:「它沒有多大意義」;或可用另一句話說是「無記」,也就是說:「不為它作判斷」,不落入「判斷」的層次。
佛教徒不單是阿公、阿嬤級的,有些知識分子對這一點「佛教不是形而上學的生命觀」也不是很清楚。佛學的觀點,當然更不會是「玄學」。至於通靈的「靈學」,對現代民間宗教信仰影響深遠。現在台灣宗教所以有亂象,都是因為「靈」太多了,這是易使人被吸引的現象,因為它似乎有感應,有那麼一回事。
人類會從「創造因」,從「本體」上來思考「生命的最初」的問題,這是受到時間和空間的困惑,落入「時、空」的範疇。這個問題,必須預設時間和空間的「真實性」。(哲學家都要處理「時、空」問題,必須承認時、空的真實性,才會產生時間有一「起頭」和一「終點」一樣)佛教在講到生命時,常說「無始(沒有一個開始)生死以來」,說「生生死死」、「生死是輪迴」,但竟說「沒有一個開端」。我更直接地告訴各位:佛教對時間與空間,認為它沒有「絕對性」,否定時間有「真實體」,它是「如幻」、「幻化」的(有興趣可自行閱讀佛教的《緣起論》),時間、空間是「無自性」的(沒有絕對性的)。可是我們明明有(今天、昨天、明天、「今年、明年、」、「百年、千年、萬年」的概念,這一點佛教是承認的,如:宇宙在運轉、地球有廿六億年、「成住壞空」等,屬於現實的層面,佛教就承認,不過它只是在「相對的條件」下,承認時間的意義,用佛教專業的術語叫做「世俗諦」。「世俗諦」用現代的話講是:在「緣起」、「因緣」和合(組合)下,時、空間有它的意義;用更白話一點就是:種種條件、關係的組合下,顯出時間,空間的意義而已。所以時空離開了「條件、關係」,就「無自性」了。
在我們這地方「短暫的一剎那」,在另外一個地方可能變成「永恆」;在浩瀚宇宙的另一個世界,它是「很遙遠的永恆」,在我們這邊可能並不是很長的時間。所以時間的久、暫,也是在這種組合下呈現出來的。因今天時間寶貴,有關這時間的問題分析若要嚴謹地處理至少講兩堂課,現在只簡單明瞭地直接告訴答案。
要探討佛教的生命問題,這一點須先釐清,若不解釋,所講的則是皮毛、表象。什麼「三世輪迴」、「十二因緣」的現象,都只就「現象」探討,未探討到「本質」的問題。「從生命的本質來探討」,就是哲學上在探討的,或者神學上、佛學上「本體論」的問題,佛學上可討論的地方很多。這種講法(佛教的這種觀點),有無困難、缺點?盲點?(所謂「盲點」是指:解釋不下去,遇到因難)有待大家進一步討論。
一、從生命現象談起:
說到生命的現象,應從第一段講起。熊教授已把「十二因緣」說過了,我的第一段要說的也是這一部分:「從生命的現象講起」。
如果我們用所謂「唯物論」、「唯心論」或者信神的「唯神論」(又有「一元論」「二元論」「多元論」,即主張宇宙有一個本體是「創造因」者,是「一元論」;承認有兩個關係的是「二元論」;以上的是「多元論」)。從這樣來說,佛教是屬於什麼論呢?用現代的用語是:佛學在探討生命的問題,接近「經驗論」。這是老一輩的老法師不太使用的用語。什麼經驗?即生命的問題是從人的一生「可經驗的現象」來談起。不是抽象的,所以佛學的思想蠻特別的。若要追問「前生從那裏來?」那就要追問「前生又前生」、「無量劫、無量世、最初又最初」一直往上溯。經驗論是:我們這一生、生下來從小到大,我們的人生經驗,我們的「身、心經驗」,從這裡講起。
在這裡補充說明: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他在最初成道時,講(演說)他的道理時叫「初轉法輪」,在印度的鹿野苑,說出了「四聖諦」。探討生命的問題,也可以從四聖諦稍微交待一下,較為完備些。釋迦佛他在指導修行的方法先講四聖諦-指「苦、集、滅、道」四諦。「苦」:宇宙天地之間,人生有一些苦惱、災難、天災、人禍。在這裡引用英國哲學家羅素說:「人類要遇到三個大問題:第一是「人與自然界」的問題;第二個是「人與人之間」的問題,帶來人生的問題;第三個是「人孤獨時面對自我」的問題,往往就是宗教的深度問題、心靈問題、生死問題。像孤獨、生病死,都是人面對自我的問題;人與人、人際關係的問題也是很大。
我們生下來時,為什麼不是王永慶之子或李登輝之孫?那一家投胎就有很多學問,感覺困惑;有的小孩問:「為什麼沒有哥哥、姐姐?」有的要生男、生女自己做不了主。「人際關係」光是六親眷屬的直係親屬就很難自己做決定,走入社會人際關係的聚聚散散、恩恩怨怨影響我們一個人的成敗,人的一生是幸福或痛苦。人是群居的動物,不能脫離群眾而生活。
自然界影響人的關係也很大,最近「九二一大地震」,多少人在恩考?!有小孩剛初生就突然成孤兒,很多老人家一生善良,現在只剩自己一個人…這是讓研究宗教、探討人生問題的人要去恩考的問題。
二、從生命本質探討:
釋迦佛探討生命問題時,是從人生的「經驗論」作出發,所以初轉法輪時先講「苦」:苦是現實人生存在的事實。「苦」歸納起來有八種:「生、老、病、死」,這個現實貴為帝王、總統,或為乞丐,大家一樣都會遭遇的問題;「求不得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這也都是每個人會遇到的,求不得、恩愛又別離、冤家偏偏路窄。這七個組合合起來,叫「五蘊熾盛苦」。這個也必須解釋為生命的「因素、條件」,構成生命的「組合」,我們用現代的語來講,有「物體、生理、心理」現實等身、心的組合,包括靈魂(精神的心理現象)在內,屬於心靈(靈性)層次的問題。佛經把構成生命的組合因素,分成五種,叫「五蘊」。「蘊」就是「聚集」,生命由這五種因素聚集在一起而產生。「色」是指物質,由地、水、火、風組合起來,叫做「色蘊」;「受、想、行、識」都是精神現象。佛學在探討生命的問題時,五個項目中,物質現象才擺一個,精神現象放四個,可見人類的問題,思想上(心靈、精神方面)的比較大、比較複雜,它衍生的問題也比較多,所以佛學上對它的分析也較詳細些。
剛才談到,釋迦牟尼講「苦聖諦」-這個「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求不得、怨憎會)都歸到五蘊中受苦。意思是:從佛教的立場看生命,佛教不是「形而上學」,佛教探討生命比較重於「從現實存在的事實、人生的經驗」,接近「經驗篇」。大家可以想一下:人生有苦,我們能不能經驗?(暫時拋開各種宗教的思惟,從小到大,生命的成長會不會遇到苦?沒有苦的經驗,一帆風順、稱心如意)幾乎是不可能的。可是用中國哲學來講,又有一個不同的解釋觀點。如易經有一句話:「殷憂啟聖」,就是說:天地之間,人在宇宙成長的過程中,免不了一些苦難、一些憂患。所以中國哲學反而把人生的苦當作是「憂患意識」,生命的成長要經過憂患意識的歷鍊,才成熟、超越。這些離合,都是我們人能經驗的。
我們對這些人存在的生命現象,我們能發現的、經驗得到的,卻讓我們充滿很多的困惑。為何好人偏偏短命?作奸犯科的、無惡不作的壞人都長命百歲?佛教常勸人「善惡有報」,有時人難免都會質疑。從生命的經驗、生命現象看,就有很多讓我們困惑不解。如果把人類這一生遭遇的問題,只用我們這一生的行為去解釋,那生命是解釋不下去的,不能圓滿的去解決的。因為好多好人,都遇到了太多的苦難。這一生的遭遇、果報,要尋找它的原因,幾乎世界的宗教都共同承認有前世、前生,死後又提出來世到「天國」、「極樂世界」。宗教一定是這樣,如果不這樣,幾乎不能解釋。侷限在一世就沒有了,這會叫做「唯物論」、「斷滅論」、「無神論」、「共產主義」。
對生命的解釋、探討,有三句話很重要:佛教相信生命是輪迴的。何謂「輪迴」?-惑、業、苦。「苦」就是苦聖諦。苦後那裏來的?從「集」。集就是「惑」的意思。惑有「困惑、迷惑」,還有「染污、不清淨」之義。我們有「七情六慾」、「貪瞋痴」這種染污,這種「無明」的煩惱,所以「煩惱」、「惑」就叫集。由於我們有無明的「貪、瞋、痴」煩惱的染污,留下了種子的「因」,由這個因將來去受報就出現「苦」。這個惑(煩惱的因)留下去就變成﹁集﹂,作為未來推動生命再生的原動力。
有一位董牧師寫了一本書,書中有一些錫克教的資料,並不多,我在新加坡跟錫克教徒談,錫克教也相信業力、輪迴,但不承認天堂。他們認為「人間」生命最好。他們也相信「上帝」,稱為「真主」,是唯一的神、上帝、萬能的主,死後因為信主得救,回到上帝那裡。上帝在宇宙當中,無處不在。有點像印度教的「幻靈論」,無所不在,遍一切處。此說幾乎接近大乘教佛解釋「法身」的觀念,佛有所謂「應身、報身、法身」,佛的法身也是遍一切處。錫克教徒為何要包頭巾?那是一種清潔、衛生,最重要的還是禮貌。進教堂時一定要綁「禮帽」(他們不可以剪鬍子、剃頭髮)可知,各宗教對生命的解釋,也相信這樣。
佛教對生命認為有「惑、業、苦」三者,是一輪迴。在我們生命的旅程,生下來時是自己一個人來;最後我們要走,「千山我獨行」沒人相送。但也要思考:同坐一架飛機失事,一起去(共赴天國),「同相送」。不能說「同赴黃泉」,投胎到那裏去?但死的那一剎那是一起死-同一時間、同一原因、同一地方,「共赴天國」。佛教說生命是有一些憂患、苦難的,人生一定會有一些痛苦的存在。在這個天地宇宙之間生而為人,若說百分之百快樂幸福沒有苦難憂患是不可能的。
人世間的災難與憂患,佛學的解釋是說,這是來自於生命無始以來,我們內在的「無明、煩惱的染污」,種下來的因。這些因從那裡來呢?佛學說「無始」。這一點,佛教沒有講出一個「開始」。這是佛教很奇特的觀點。
我們這一生,誰是我的父母、子女?我遇到什麼樣的師長、親戚好友;大家會相聚,相聚的時間長,叫做緣份深;相聚的時間短,叫做緣份淺。相聚得很愉快,好聚好散,叫做好因好緣;如果相聚經常爭吵、痛苦、互相折磨。如:夫妻兩人因戀愛而結婚,婚後未久始終話不對頭,真正的內心是為對方好,但互動不好,始終苦痛不堪,離又離不開,必須相處下去。這個怎麼去解釋?佛教對此,就提出一個「緣」,叫做「善緣、惡緣」或者「緣深、緣淺」。也構成緣的「和合、相聚」,佛教的觀念叫「業力」。
「業」從那裡來?從三個地方:嘴巴講出來的話叫「口業」,身體的動作叫「身業」,起心動念叫「意業」。身體的動作、嘴巴講出來的業較輕,叫「表業」(可以表露出來的);由心起心動念,雖然是不表露的,這叫「無表業」,反而比較重。釋迦牟尼佛在古印度的時候,其他的教派都認為身業重、口業重,只有佛教主張意業重。意業就是我們經常性的思惟。譬如說:「你氣你的鄰居或同事,恨不得他早死,並沒有想要害死他,可是心裡面覺得他死我就好舒服,就有殺業。」這種慣性的思惟,佛教來講,在「阿賴耶識」的心目中,你就有殺業的罪業了。所以佛教講:「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我們自己心要清淨,才是更重要的。
三、生命之旅:
人生生命之旅,不免孤獨。這是羅素說的,生命的第三個深度的問題:「人面對自我」。在深度的「自我孤獨」的駐持之下,我們要去思考人生的問題。人要從這裡走出來,不能自已築一道牆,跳不出去。
生命的成長一定要來自於「自他的關係」-從「互動」中來。我們的食、衣、住、行都仰賴於社會大眾,所以從互動和群己的關係當中,佛教的生命觀點,是主張人要廣結善緣,這是佛教的生命。生命在憂患苦難的成長過程,我們要得到喜悅。生命的喜悅、解脫、幸福,來自於:對眾生、對一切人類要有「同體大悲」。因為站在緣起(因緣)而有的生命是平等的。表面上你當總統、部長,或者董事長、名教授、一切販夫走卒、平民百姓等等,人不應當因為身分、職業、階級或者財富而顯出他的高低,有階級的色彩。生命的可貴,來自於內在生命的本性與本質,大家都是平等的。這是每一個生命的可貴之處,佛教稱為「同體的大悲心」。
佛家有一句話:看一切眾生都像過去的父母-把一切眾生都當作我生生世世、多生多世以來當過我的親戚朋友、父母、兄弟姊妹一樣。又看一切眾生都是未來的佛菩薩,因為一切眾生都會走上菩薩、成佛的道路,殊途同歸。所以提倡「無緣大慈」,也就是說生命的本質、眾生的本性,是「緣起」的。「無緣」是無自性的、平等的,性空而緣起的。所以對眾生的苦難,當作是自己的苦難。譬如儒家說:「人飢已飢,人溺已溺」,這一種「兼善天下、推己及人」的胸懷一樣。世界各大宗教都有這樣的精神、這樣的哲學。尤其在西方美國社會,現在很流行一種講法:世界各種宗教表達的語言,表現出來的各種儀式、圖騰、形象,儘管有千差萬別,可是各種宗教導引人最後的信仰都是一種「真、善、美」,是一種「道德」。像「神愛世人,愛一切人類」,神也希望我們像衪一樣,學習去愛一切人、愛一切同胞。這種胸懷,都是一樣的。
今天簡單地把佛教的生命本質、生命現象-佛教應從「生命現象」,也就是從「人生的經驗」來探討生命的問題。對於生命的輪迴,是用「惑、業、苦」來解釋。在哲學上,佛教卻沒有「本體論」,所以也就不是形而上學。這裏面,可能有些還待討論的。
希望我的報告,只不過是引起大家將來對佛學有一種興趣,願意持續對它產生好奇,想下一步去瞭解,就頗有意義。我對於創辦人馬神父,他的心胸,在今天的宗教界,是偉大的宗教家的胸懷,我很敬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