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文國中110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要點
壹、
組別:依競賽項目分下列五項:
一、演 說 四、寫 字
二、朗 讀 五、字音字形
三、作 文
貳、 各組參賽資格:本校一、二年級學生,由各班國文科教師推薦者
參、 競賽時限
一、演 說:各組每人限4至5分鐘。(演說改3~4分鐘)
二、朗 讀:各組每人限3分鐘。(改3分鐘)
三、作 文:各組每人限50分鐘。
四、寫 字:各組每人限50分鐘。
五、字音字形:各組每人限10分鐘。
肆、 競賽內容及範圍
一、演 說:
(一)國 語: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題。
(二)閩南語:題目事先公佈,三個題目擇一。
二、朗 讀:於登台前8分鐘當場抽定。
(一)國 語: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題。
(二)閩南語:題目事先公佈,共3篇,附錄音檔,已寄至任課老師信箱,亦可至「真平台語網」下載。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題。
三、作 文:題目當場公佈,寫作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須加標點符號,並不得使用鉛筆書寫。
四、寫 字:書寫內容當場公佈,用紙當場發給,一律自備毛筆、墨汁及墊布(或報紙),不得使用其他自來水毛筆等。書法限寫楷書,字之大小「6公分見方」,用4尺宣紙四開(70公分×35公分)書寫。
有關全國語文競賽寫字項目,國小學生組與國中學生組字之大小修正為7公分見方,並一律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並自105年全國語文競賽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15日臺教社(四)字第1050005223號函辦理。
五、字音字形:(注音及國字一律書寫標準字體)題目為200字(字音100字、字形各100字)。
伍、 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 說:
(一)語音(聲、韻、調、語調):佔百分之45。
(二)內容(見解、結構、辭彙):佔百分之45。
(三)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10。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總分數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
二、朗 讀:
(一) 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50。(依據教育部編印「國語一字多音審定本」為語音評分標準)。
(二)氣勢(句讀、語調、文氣):佔百分之40。
(三)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10。
三、作 文:
(一)內容與結構:佔百分之50。
(二)邏輯與修辭:佔百分之40。
(三)書法與標點:佔百分之10。
四、寫 字:
(一)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60。
(二)整潔與美觀::佔百分之40。
(三)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平均3分,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3分。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陸、 競賽時程:
★ 請各組參賽員於表定時間10分鐘前,攜帶比賽所需用品,到達比賽場地就位並簽到。
★ 閩南語演說題目(三擇一):
1.厝裡序大人上愛講的一句話
2.難忘的故事
3.我心目中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