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性別友善
張貼日期:May 30, 2022 5:41:3 AM
主旨:有關貴所函請釋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第6點申訴處理專案小組組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復貴所111年5月12日桃市復戶字第1110001707號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函送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並得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小組,負責督導本機關人員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調查及檢討改進作為(本府人事處108年5月2日桃人考字第1080002579號函計達)。
三、本府111年5月2日函頒之本注意事項即參酌前開規定,於第2點及第6點明定適用對象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委員組成方式。揆其訂定意旨,並未規範申訴處理專案小組委員僅限編制內公務人員,且各機關學校得視實際情況邀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以符組成人數規定。
四、申訴處理專案小組係就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個案事實,進行調查及審議,再作成決定與建議,與考績案件係由主管就同仁年度工作表現績效予以評核,兩者性質仍屬有別,爰仍請依本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