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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性別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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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宣導
「公保被保險人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者, 未來追溯領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時,可能影響國保加保資 格與應配合繳還溢領給付之說明」資料1份,請轉知所屬 被保險人於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之前,應先詳閱該 宣導資料。如有國保加保資格及保險給付相關疑問,請其 逕洽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其服務年資採計、休假日數、休假補助費及服勤時間一案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五條之一,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25909B號令修定發布施行。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第5條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以臺教授體字第102001535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條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2011025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二點、 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函轉教育部「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
函轉教育部有關因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或因兵役義務延後報到之公費教師,如欲解除公費服務義務申請介聘一案
教師法修正第十八條之一條文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20 091490B號令訂定發布之「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 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
教育部有關學校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資格規定聘任公開甄選之代理教師,得否適用該辦法第3-2條再聘一案疑義
有關代理教師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疑義一案。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進修期間得否兼任研究助理一案。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借調私立學校或財團法人,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時,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事宜一案。
有關教師利用公餘時間參加國內進修,每週得否再以事、 補、休假等假別辦理進修事宜疑義一案。
有關教師因性別平等事件遭解聘提起申復之後續處理方式一案。
有關教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進修活動疑義一案
有關教育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受「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限」之限制,詳如附件。
有關教育部體育署函示專任運動教練職前為約僱人員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及併計休假一案
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 試院、行政院修正發布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縣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
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20055777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5月31日修正發布
赴大陸關懷卡
轉知109年1月16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
轉知111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
轉知111年1月1日生效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 查補助標準表」
轉知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送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說明三(三)文字誤繕更正案
轉知111年2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
轉知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轉知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轉知111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
轉知「人事管理人員獎懲規定」,業經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111年10月6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人事人員獎懲規定」
轉知「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等4種法規部分條文及附表表頭欄部分修正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銓敘部以111年6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154674421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 文,業經教育部於111年1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11917A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 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6點申訴處理專案小組組成疑義
轉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 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彙整表新增釋例
轉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111年11月7日修正發布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9月13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2841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1號令訂定發布,並於112年1月1日施行
轉知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轉知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訂自民國 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
轉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111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
轉知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補充規範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3點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
轉知公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以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聘)補薪時,追溯加保,倘期間已重複加保其他職域社會保險者,請依銓敘部110年12月6日部退一字第11054037291號令規定辦理
轉知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下稱COVID-19),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以居 家照護隔離時,如有進行(遠距)診療或後送就醫等情事, 得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核發慰問金
轉知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之申請費用補助事宜
轉知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 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可否請領英檢測驗補助費
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之差勤管理因應措施
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111年6月27日修正發布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經修正公布
轉知公務員服務法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
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教育部111年9月30日修正發布
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轉知公立醫療機構首長接任前,已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相關規定進用之聘用(契約)住院醫師,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適用相關疑義
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於職務出缺或留職停薪期間得否由職員代理該兼任主管職務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案
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主席是否應參與投票疑義一案
轉知勞動部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並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轉知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21點修正
轉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同年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出國請假規定
轉知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於教育部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授權另定之辦法訂定發布前之規範事宜
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
轉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
轉知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按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比例發給
轉知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再任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列機構董(理)事長及執行長,於任期屆滿前年滿70歲,因特殊考量須報請本院核准繼續擔任
轉知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之給假事宜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轉知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執行之喪假,得否續給喪假疑義一案
轉知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 號令1份
轉知教育部函以,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娩假與流產假相關疑義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
轉知教育部釋示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
轉知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以及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處理方式
轉知有關「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銓敘部以110年11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054057641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有關「教師法」第26條第2項所稱「復議」之定義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平時考核獎懲結果疑義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於職務出缺、差假、留職停薪等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案
轉知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
轉知有關教師兼導師因應疫情,配合防疫於防疫假及自主 防疫假期間仍繼續遠距教學無辦理請假,其導師及代理執 行導師職務人員得否支領導師職務加給疑義案
轉知有關教師法第26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實務執行方式
轉知本市公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暫停實體課程之學校教職員工差勤調整補充事項
轉知桃園市一般及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
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16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轉知桃園市政府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定申請加班
轉知為端正公務紀律,並落實憲法法庭111 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且 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轉知為配合其組織調整新設機關,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並自111年8月27日生效
轉知約僱人員任職期間,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當事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得否暫毋須予以解僱
轉知考試院111年10月6日修正發布「職務列等表」
轉知聘僱人員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
轉知自112年11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 規定」,並自111年10月14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 科標準」第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修正「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下簡稱約僱辦法)第4條所定法律效果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 月1日施行
轉知軍公教人員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1年1月1起調整為14%
轉知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溯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轉知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自111年1月18日起,「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5日增為給7日
轉知配合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相關函釋自111年9月29日起停止適用
轉知銓敘部111年11月24日部退一字第11155118891號令暨其附表影本及「廢止(停止適用)銓敘部相關解釋一覽表」
轉知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
轉知銓敘部函以,99年12月30日訂定之「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業經銓敘部於110年11月5日以部 退三字第11053981011號令廢止
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考績委員會委員於任期中辦理留職停薪之處理方式
轉知銓敘部函知各機關經列入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畫之現缺職務,該職務原約聘僱人員解聘僱時點
轉知銓敘部函請各機關學校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所屬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或資遣之控管程序
轉知銓敘部函送該部111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11155155781號令
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 所稱「性質相近」之職缺令釋
轉知銓敘部釋示該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下稱銓敘部104年8月6日函)之適用疑義一案
轉知,「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
銓敘部函知關於權責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規定調任現職公務人員,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處理原則
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退休人員服務專區
楊明國中人事室
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
張貼日期:Oct 24, 2022 1:40:51 AM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100221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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