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性別友善
張貼日期:Dec 14, 2021 9:11:19 AM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以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聘)補薪時,追溯加保,倘期間已重複加保其他職域社會保險者,請依銓敘部110年12月6日部退一字第1105403729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12月6日部退一字第11054037291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