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性別友善
張貼日期:Aug 01, 2022 5:41:21 AM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立醫療機構首長接任前,已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相關規定進用之聘用(契約)住院醫師,如與現任首長具有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親屬關係,於年度續聘時,得否排除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適用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7月22日總處組字第11100192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