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性別友善
張貼日期:May 08, 2013 2:24:53 AM
一、本局102年4月30日桃教體字第1020024356號函諒達。
二、有關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曾任約僱年資得否併計一節,
依國民體育法第13條第8項規定予以併計,至休假日數請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