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行動老師之角色與應負職責
定向行動老師之角色與應負職責
張千惠 譯(Hazekamp & Huebner, 1989, pp. 26-27)
根據需求評估學生的IEP,定向行動老師應教導學生建立應有之知識與技能,以達成最高程度之獨立移動行走( movement)。
定向行動老師應教導學生,使其能夠很熟練、很安全並很有自信地獨立行走於熟悉與陌生之環境中。
定向行動老師應提供諮詢及實質之支持給學生家長、普通教育與特教老師及相關之行政人員(如:輔導主任、特教組長以及該視障生之同儕) 。
定向行動老師應定期會晤家長、課堂老師、體育老師以及其他特教相關人員以幫助他們改進教室環境或居家環境,並與上述相關人員等商討以確保該視障生能夠使用適宜之定向行動技能(配合不同環境使用不同行走技能)以達成獨立行動之目的。
定向行動老師應配合該生之視障教育老師來實施功能性視覺評估(functional vision evaluation),因功能性視覺也會影響其獨立行動之能力。
定向行動老師應針對學生之短期及長期需求來做定向行動需求評估。
定向行動老師應於”定向行動需求評估”後的報告中,記載學生定向行動之需求及其現有之行動能力長處,並應於報告中說明該生所需之定向行動訓練的時間長短及每週之訓練次數。
定向行動老師應提供連續且有意義(即:配合學生實際使用之環境)之定向行動訓練,以符合學生之需求及IEP上之短程及長程目標。
為了協助學生建立定向行動技能,定向行動老師應教導學生使用下列設備:觸摸式地圖、模型街廓圖、望遠鏡(依不同需求來決定使用何種型式看)以及手杖。
定向行動老師應帶學生到各種不同的社區環境中從事實地的定向行動訓練,尤其是在學生有機會使用的環境中,更是要經常地實際練習獨立移動行走的方法,而不是找一個模擬的場地練習。
在定向行動訓練當中,不論是在何種環境中訓練學生,定向行動老師應為學生之安全負責,但是也要盡可能培養最高的獨立行走能力。
定向行動老師應定期且持續評估學生學習之進展程度,並確實記載學生之進步情況。
定向行動老師應參加相關之家長會談及會議。
定向行動老師應提供研習會,邀請普通教育老師、特教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視障生之同儕及家長一起來參加,大家一起來討論該視障生的定向行動需求,找出合宜之方式與步驟來與該視障生相處,以協助其在安全之範圍內培養最高的獨立行動能力。
定向行動教學之內容
張千惠 譯(Hazekamp & Huebner, 1989, pp. 27)
(應配合真實場合來教學)
身體意象(了解身上四肢及各部位之名稱、功能與其相對位置。)
左右之概念。
對於周遭生活環境之了解(如:瞭解公園內的一般設施-花圃、人行道、 溜滑梯、草坪等) 。
與獨立移動行走有關之粗大動作與精細動作技能。
對於感官知覺訊息(如:聞到的氣味、感受到炙熱的陽光)之瞭解與運用。
空間概念。
東西南北方向之概念。
人導法之程序。
基本自我防護法以及收集環境資訊之方法。
定向的知識與能力。
讀取各式各樣地圖(如:觸摸式地圖、有聲地圖)之能力。
手杖技能。
善用剩餘之視覺能力。
使用適當之望遠鏡來協助獨立行走。
於鄉間地區、郊外及市區內移動、行走之能力。
在繁忙商業區行走之能力。
穿越馬路之能力,包括如何判斷(在視覺有限之情況下)紅燈及可通行之適當時機。
利用大眾交通工具之能力。
利用電話搜集資訊與緊急求援之步驟。
與他人應對進退之儀節和方法。
瞭解門牌地址之編號系統並知道如何利用此知識來尋找地址。
能夠獨立且安全地使用飯店、旅館環境之能力。
日常生活能力之培養(如:個人衛生、獨立搭乘交通工具、適當地穿著等) 。
配合物理復健師、職能復健師以及視障教育師之教學,定向行動訓練必須著重於感官知覺之運用與動作技能之培養。
附錄一 (Chang,1999)
美國定向行動老師之任用:
在美國大部分地區,定向行動老師之任用視同一般特教老師,其待遇、福利完全比照一般的老師(若其聘用單位是學校);比照復健師、定向行動老師所輔導之學生採個案方式,一個學生即為一個個案,所以定向行動教學是一對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