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視覺評估創始人:

Natalie Carter Barraga

功能性視覺評估創始人Natalie Carter Barraga

壹、 創始人與源起

一、創始人介紹:Natalie Carter Barraga博士

1. 自1963年研究關於視覺障礙兒童視覺行為之增加開始,她開發了功能性視覺評估量表及連續性的學習活動與材料等,用於訓練低視力的兒童。

2. 她於1965年與同事SC Ashcroft和Carol Halliday一起重覆以教學實驗證實了她之前於1965年之發現。

3. 1966年,Barraga博士在Journal of Visual Impairment & Blindness (JVIB)發表了一篇名為“Teaching Children with Low Vision”的文章;第二年,Reuth Holmes再次以其它的教學實驗方式證明了Barraga博士對於功能性視覺評估的研究。

4. 1970年,第一本基於Barraga博士之研究所出版的書“Teacher's Guid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isual Learning Abilities and Utilization of Low Vision”,該書主要討論功能性視覺評估量表之應用由美國盲人印刷學院出版American Printing House(www.aph.org)。

5. Barraga博士是視覺障礙和失明領域的知名人物、盲人領袖和傳奇人物。

6. 她任教於德克薩斯大學奧斯丁校區特殊教育學系。

二、其它榮譽

1. Barraga博士還在專業期刊上發表了許多著作、書和文章。

2. 她是1968年至1972年期間“Education of the Visually Handicapped”雜誌的編輯,而她在也在Editorial Advisory Board of JVIB任職。

3. Barraga博士在美國和22個不同的國家教授課程並舉辦研討會和研討會。

4. 80年代中期,她被授予富布萊特獎學金,並於1986年在克羅地亞薩格勒布大學進行了一個學期的研究和講座。

5. 1984年,她獲得了the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of the Blind and Visually Impaired的視力障礙者國家和國際服務的Ambrose M. Shotwell紀念獎。

6. 1986年,她從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arents of Children with Visual Impairments獲得了Distinguished Service to Parents and Children。

7. 1988年,她獲得了Peabody College的 Distinguished Alumna Award。

8. 1994年,美國盲人基金會推薦Barraga博士獲得“the Migel Medal for Outstanding Service to Blind Persons”,這是視障領域的最高榮譽。

貳、 功能性視覺評估的定義

1. 目的是評估每位視障學生在日常生活情境中, 如何利用剩餘視力來完成日常生活的活動(瞭解學童於日常生活情境中使用視力的狀況)。

2. 欲瞭解學童於日常生活情境(如: 教室內, 走廊上, 操場上, 公園內,家中) 使用剩餘視力的情況, 並協助課堂教師作為輔導之依據。

3. 視障生之巡迴輔導老師與定向行動老師於每一學期開始之初,就作功能性視覺評估,以作為擬定教學方向之指引。

4. 巡輔老師或定向行動老師應實施功能性視覺評估, 並將評估結果和家長及所有相關人員一起分享討論. 如此才能幫助大家一起設計教學方式來幫助學童學習。

5. 功能性視覺評估應包括: (1)利用學童日常情境中易於用到的物體來評估其功能性視覺,所使用之物品應有大小, 顏色之別; 如:不同大小及顏色的巧克力糖, 餅乾, 球, 積木,小玩具車,綁頭髮的彩色橡皮筋, (2)觀察與記錄學童於多種日常情境中(如:在課堂上聽講或作做業時; 於操場上玩耍時; 於走廊上行走時; 於中午用餐時; 或於家中玩耍時), 使用視力的情況。

6. 應於多種日常情境中觀察並記錄學童使用視力的情況. 請至少需於三至五種日常情境中觀察並記錄。

7. 當您要求學童 “注意看看”某物體時, 請注意背景顏色是否與該物件的顏色很類似. 因為背景顏色與該物件的顏色太接近時, 可能會干擾學童之辨識能力(若該生之視覺辨識有問題); 若有此狀況出現 , 觀察者也需記錄:何種背景顏色會干擾到該學童使用其視覺。

8. 當您觀察學童時, 請注意燈光的明暗度; 若學童認為燈光太過刺眼, 請您調整並記錄學童所需之燈光明暗度。

9. 若您無法至家中觀察時, 請務必記錄家長對該學童家居生活中使用視力的觀察。

10. 當您實施功能性視覺評估而學童無法專心配合時, 請另擇適當機會再作評估. 若勉強學童繼續作評估, 則結果將無法反映該學童真正的視覺功能。

11. 當您作評估時, 請找一位助理(最好是家長或該學童所最熟悉的老師)來幫忙記錄. 若您與該學童並不熟悉, 則請家長或該學童所最熟悉的老師作評估, 且由您來記錄學童的反應。

12. 作評估時, 請預留充裕時間並給學童多一些時間來觀察您要求他 “注意看”的東西; 請勿 “敦促”學童, 以免增加其心理壓力而影響其視覺行為表現。

13. 不論學童年齡如何, 請營造一個輕鬆愉快的情境並以玩遊戲的方式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