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政府修正「彰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自104年8月31日生效。

張貼日期:2015/9/21 上午 02:42:55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9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4031629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以「自強」代替「清寒」字樣,全文可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點選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特教科項下查閱。

三、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修正對照表各乙份供參。

四、如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彰化縣政府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4-753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