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設籍本市之符合資格學生,自1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請

張貼日期:2016/8/9 上午 01:30:00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書(如附件)。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本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黃秀華老師收(地址:基隆市206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六、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旨揭自治條例及申請表不敷使用可依原格式影印使用,或可逕上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教育單行法項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