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4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自本(10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受理 申請

張貼日期:2015/9/15 上午 07:52:00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04年9月10日府教國字第1040072533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金門籍學生或設籍金門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三、臺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四、獎學金之申請,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金門縣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