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得福青年獎助學金

張貼日期:2015/8/24 上午 03:24:28

基金會多年來致力於推廣得福青年獎助學金,獲得了各方學校及社會大眾諸多迴響,為繼續鼓勵顱顏學生積極向學,並從學業成就或特殊才藝中獲取更多自信,故於今年度延續推動此辦法,期望促進更多顱顏青年的努力與才華發展,並使其獲得社會外界肯定。

壹、 參加對象:

1.患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高中(職)、大學、研究所、博士在學學生,並經醫師認定,開立診斷證明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2.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3.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4.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5.博士: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備註:大專以上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貳、活動辦法:

得福青年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收件、審核、領獎之辦法如下:

1.統一由北部總會寄發公文及文宣,由各分會分別收件、審理,並將資料寄回北部總會統一呈核。

2.提醒青年申請者,將資料寄送後,請於一週內電洽申請區域確認是否收到,避免因郵寄過程中資料遺失,而錯過申請時間

3.領獎方式採 頒獎典禮頒獎面談領獎 ,不論採哪種方式領獎,都須由得主本人親自領取

4.今年度頒獎典禮及面談分四區進行:北區、中區、雲嘉地區、南區,以便全省各地青年前往領獎及面談。

5.特殊才藝得獎者需依其得獎項目進行成果展現,如以作品展示及成果發表等方式進行。

6.得福獎助學金得獎名單,除公告於基金會網站外,並另行簡訊通知得獎者。

7.得福獎助學金得獎青年,一年內需於本基金會擔任志工提供服務四小時,未擔任志工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

8.詳情請參閱附件(可按此下載申請書)。

叁、受理收件時間:

自104年9月1日至104年10月2日止,郵戳為憑。

肆、基金會連絡人:

黃薇庭 社工員

電話:(02)2719-0408轉236

傳真:(02)2712-8002

信箱:myk@nncf.org

北部總會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7樓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