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符合資格學生於本(104)年10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張貼日期:2015/8/24 上午 02:43:25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4年8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41511503號函辦理。

二、本(10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日期自104年10月1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

四、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否則概不受理。

六、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行政公告摘要內下載使用。

七、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嘉義縣政府聯絡人:蘇先生;連絡電話:05-225432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