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張貼日期:2016/4/8 上午 01:53:08

105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本次申請為104學年度第2學期)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050071631號函辦理。

二、「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獎學金辦法」廢止令業經南投縣政府105年3月28日府行法字第1050066997號函發布。

三、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送南投縣政府彙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南投縣政府承辦人電子信箱(art560907@gmail.com)。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七、經南投縣政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八、餘請詳閱要點,或逕洽南投縣政府承辦人:陳克瑤,電話:(049)2222027轉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