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0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止

張貼日期:2015/10/8 上午 12:09:45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4年10月2日府教學字第104014837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齊造冊以郵戳為憑,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高中職以上申請總表(附件3)請依成績高低順序彙齊造冊,大專院校及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02778@ems.hccg.gov.tw信箱。

五、「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否則不予審核。

六、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七、經審核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八、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政府教育網站─表格下載─學管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九、如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新竹市政府承辦人:廖瑋琳,電話:03-528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