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縣10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張貼日期:2016/2/25 上午 10:17:53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2月19日府教學字第1050024922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並於本(105)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處彙辦(住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信封請加註「10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專函通知貴校,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

四、相關申請書表,可逕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doe.hcc.edu.tw/files/11-1120-27-1.php)下載使用。

五、如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新竹縣政府承辦人:曾文暘,電話:03-5518101#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