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自105年2月10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受理申請

張貼日期:2016/1/26 上午 04:31:28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5年1月13日賑基字第0001050005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本案申請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免備文)。申請辦法、申請表單惠請參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網址:http://www.rel.org.tw/。

五、如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余信貞,連絡電話: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