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張貼日期:2015/9/4 上午 08:41:59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4年9月1日府教學字第1040135715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並於本(104)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處彙辦(住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信封請加註「10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專函通知,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

四、如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洽承辦人:曾文暘,電話:03-5518101#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