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與董事會

2018/10/03 │林梓琦(國立政治大學蒙特梭利全球影響力計畫研究專員)

一所學校能夠順利運行,除了校長帶領著全體成員以外,董事會也是幕後的重要推手。David Kahn(1999)在其著作的「組織架構」章節中,便清楚條列了校長與董事會的組成、職責,以及校長與董事之間可能產生的問題。對於有志成立學校的教育界人士,或是一般讀者而言,都是受用而有趣的資訊分享。


校長受託整間學校運作的責任,並且是學校全體的領導人。校長須能夠代表學校,對外傳達該校的教育理念、宗旨,也提供校內蒙特梭利教育現狀的相關資訊。作為學校的領導者,校長應根據學校的宗旨,領導董事做學校長期策略的規劃,帶領學校同仁朝著學校核心理念的方向,去執行校務的發展,例如:課程規劃、現行課程的評估、學生評量、職員考績等等。


董事會在學校中則扮演像是立法院的角色,制定學校的使命、規章,並經常負責做財務相關的決策,包含編列預算、學費、薪資,另外還負責學校主要的募資。人事相關的工作則包含校長的聘用、考績。


董事會每個月應召開例行會議,針對校長與董事內部委員會提出的提案做決策。為達到最高的效率,David Kahn 特別在書中提醒,負責提案的單位應謹慎確認過所有環節,在會議前,每位董事都應事先了解會議流程與提案,會議上,董事僅根據學校的核心宗旨,就大重點討論,應避免耗費時間介入過多細節。


至於董事會的組成,通常會有 7 到 13 位成員,校長則是以不具投票權的資格無條件加入,並需參與每一次的董事會議。在許多蒙特梭利學校中,家長的參與度很高,董事會可能有 90 % 以上的成員是由家長擔任。而 David Kahn 也認為,董事會中家長的比率越高,就越能代表學校的需求,然而,這些擔任董事的家長必須要具有遠見,以學校的整體利益為優先,避免以自己孩子的福利做評斷,董事會的清廉也是相當需要注意的。


董事會的組成應該要能代表全校各種群體的訴求,包含孩童、家長、職員、社會大眾,因此,董事會中的成員應該要在各個群體中都有一定程度的參與及影響力。而教職員工與學生通常不擔任董事,他們的立場與訴求交由校長來代表。董事會的組成也應重視成員的多元性,包含專業上的多元,如:法律、行政、商業、教育、政治、房地產、社群組織以及傳播的背景,這使得董事在分工時,能夠指派各式各樣專業的人士來負責不同的工作;以及族群與性別上的多元,較能減少董事做決策時觀點上盲點。


有些董事學經背景高,有些則是對學校已有長期的認識,但 David Kahn 也提醒,董事會中應避免有太多位,只是為了他們的名氣和財富而選擇的董事成員,因為那些本身不是學生家長的成員,通常對學校的參與度較不積極。


參考資料

David Kahn, Sharon L. Dubble, D. Renee Pendleton(1999)The whole-school

Montessori handbook for teachers and administrators. Cleveland,  OH : NAM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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