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是一種社會保險,具強制性與公平性的特質。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設有戶籍滿6個月以上的民眾,及在臺出生之新生兒,都必須參與全民健保。
由此,不論何種投保身分,從出生嬰兒、學生、成年人、老人,甚至重症患者等,皆能受到健保的照護。在人權與公平的考量下,歷經數次修法,臺灣逐步擴大加保對象,其中包括新住民、長期在臺居留的外籍人士、僑生及外籍生等。
二代健保施行後,為全面落實平等醫療服務及就醫權利,矯正機關之受刑人亦納入健保納保範圍。本國人久居海外返國重新設籍欲參加健保時,必須有2年內參與健保的紀錄,或在臺設籍滿6個月才能加入健保。外籍人士在臺連續居留滿6個月也可加入健保,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期待。
強制納保是為了讓健保保有穩定的財源,透過全民納保分攤風險,減少醫療造成的經濟負擔 ,減少國民個人或家庭因病而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