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療的重要任務是提供公共衛生緊急醫療服務,不少民眾對急診抱持著「先到先看」、「急診就是快」的迷思,常有小病痛就擠到大醫院掛急診的現象,不但造成急診壅塞,還可能延誤急重症病患的處理時間,影響其生命安全。實際上,急診的功能在於快速處理急重傷病,看診順序則是依據病症的危急程度,而非先來後到的考量。
從民國99年起,急診有分診,又稱檢傷分類原則,根據病人受傷情形決定治療和處理優先級的程序。在醫療資源不足以處理所有病人時,使病人能夠得到有效率的處理。以下就讓羅塔我來為大家介紹五級檢傷分類的先後順序吧~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第一級 復甦急救
病況危急,生命或肢體需立即處置。
心跳、呼吸停止
肢體及嘴唇發青、發紫
體溫大於 41 度或少於 32 度
無意識或意識混亂,如:對疼痛刺激無反應、只能呻吟或說單一字句、只有疼痛刺激才會睜眼
持續抽搐且無意識
第二級 危急
潛在性危急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需於 10 分鐘內快速控制與處置。
急性意識狀態改變,如:語言與動作遲滯,尚可溝通
持續胸悶、胸痛且冒冷汗
血糖少於 40 mg/dl
大量血便、黑便、嘔血
外傷大量出血,如:槍傷或頭、頸、軀幹、會陰部鈍傷或穿刺傷
開放性傷口,疑似骨折
從高處墜落、車禍被拋出車外、頭部撞擊後失去意識
突發性視覺改變
免疫功能不全且發燒
接觸化學物質後出現神經功能異常,如:動作或感覺改變
呼吸困難,如:過敏、螫傷、咬傷導致
第三級 緊急
病況可能持續惡化,需急診處置,病人可能伴隨明顯不適症狀,影響日常活動,應在 30 分鐘內處置。
走路明顯呼吸急促
經期逾期、腹痛
無法控制的腹瀉或嘔吐,出現咖啡色嘔吐物或黑便
外傷後肢體腫脹變形,疑似骨折或脫臼
收縮壓大於 200 mmHg或舒張壓大於 110mmHg且沒有任何症狀
抽搐後意識已恢復
廣泛性紅疹或起水泡
毒氣或其他氣體吸入,無呼吸窘迫徵象
急產(宮縮大於 2 分鐘)
第四級 次緊急
病況可能是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或某些疾病之合併症,需於 1~2 小時內處置,以求恢復、避免惡化。
局部蜂窩性組織炎
解尿疼痛、急性咳嗽,沒有發燒
陰道點狀出血
發燒但無其他不適
反覆性疼痛或暈眩
持續性打嗝
厭食、缺乏食慾,生命徵象正常
第五級 非緊急
病況為非緊急狀況,需做鑑別性的診斷或轉介門診,避免惡化,可在 120 分鐘內處置。
習慣性便祕
欲抽慢性腹水
肢體水腫,生命徵象正常,無其他不適
慢性噁心、嘔吐或打隔
直腸內有異物但生命徵象正常
關節腫
輕微擦傷、瘀青、軟組織受傷
螫傷或咬傷,但無發燒或疼痛不適
陰道分泌物,生命徵象正常且無其他不適
過敏、鼻塞
慢性失眠
輕微腹瀉、無脫水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