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制服、清點藥品、交班準備,算不算工作時間?
▋護理師提早到單位準備,醫院可以說不算工時嗎?
很多護理人員表定八點上班,但實際上可能更早到單位。
原因可能是要更換制服、進入單位、清點管制藥品、清點急救車、確認醫材、查看病人狀況、準備交班資料,或接收上一班留下的臨床資訊。
有些醫院會說:
「這是你自己提早來。」
「表定時間還沒到,不算工時。」
「這只是工作前準備。」
「沒有申請加班,不能算。」
但這類時間能不能算工作時間,不能只看醫院怎麼說。
▋先講答案
不能一概排除。
依勞動部115年6月30日勞動條3字第1150012241號函,醫事人員事前準備,例如更換制服、清點藥品;或事後整理,例如交班準備等,如果是在受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即屬工作時間。
▋判斷重點
真正要看的是:
一、是不是醫院規定或主管要求。
二、是不是在雇主指定場所。
三、是不是為了完成工作所必要。
四、是不是已經在處理工作事項。
五、是不是受雇主指揮監督。
六、是不是已經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有必要回到工作時間判斷。
▋哪些情形可能算工作時間?
例如:
一、醫院規定上班前必須更換制服。
二、接班前必須清點管制藥品。
三、上班前必須清點急救車或醫療設備。
四、必須提前查看病人資料、醫囑或交班資訊。
五、下班後仍要完成交班、點交藥品或整理病人資訊。
六、表定時間外仍受主管指示或單位規範拘束。
如果這些事項是醫院制度、單位流程、感染管制、藥品安全或臨床照護所必要,就不應直接被當成護理人員自己的時間。
▋哪些情形不一定算?
不過,並非所有提早到院的時間都當然算工時。
例如:
一、自己提早到院吃早餐。
二、自己先到休息室休息。
三、自己準備私人用品。
四、單純因通勤安排提早到醫院。
五、沒有受主管指示,也沒有開始處理工作事項。
重點不是人在不在醫院,而是是否已經進入雇主指揮監督、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狀態。
▋如果算工作時間,醫院應該怎麼做?
如果更換制服、清點藥品、點班、交班準備或事後整理,依實際情形屬於工作時間,醫院就應該:
一、正確記錄工作時間。
二、納入工時計算。
三、不得任意排除於出勤紀錄之外。
四、若超過正常工時,依法給付加班費。
▋護理人員可以保存哪些資料?
遇到相關爭議,建議保存:
一、班表。
二、打卡紀錄。
三、加班申請紀錄。
四、加班系統截圖。
五、交班紀錄。
六、護理紀錄完成時間。
七、清點藥品或物品紀錄。
八、主管指示或群組訊息。
九、院內工作規則、差勤規範或交班規定。
十、薪資明細與加班費計算資料。
▋結論
換制服、清點藥品、點班、交班準備,原則上應算入工作時間。
護理人員實際投入工作的時間,應被正確認定、記錄並依法給付工資;若超過正常工時,也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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