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歡看電影解說,尤其是一些品質良好的解說,可以讓電影有了另一番風貌與詮釋。例如下面的一部《天佑鲍比》的解說,確實可以讓人想到不少事情。先看看吧!
電影講述的很真實,《天佑鲍比》描述了一個信仰良好的母親,卻在教養同性戀兒子屢屢想要矯正孩子,教導孩子宗教上正確的觀念,最終導致了悲劇的故事。這也可能導致部分人因此認為,宗教是封閉的、保守的,會導致思考的僵化。當然也存在宗教是社會亂源諸如此類的想法。這裡必須要先有一個共識,就是願意理解電影解說的內容,先承認電影對同性詮釋角度的存在,了解裡面人物的需要、他們的感受才能繼續討論下去,否則在本位主義之下,永遠只會看到跟先前一樣的事情。
反同性戀對於同性戀團體,部分的行為上非常激烈。這些比較激烈的反對者往往高舉"家庭價值"、"同性戀導致社會混亂"、"捍衛兒童"這些旗幟,舉辦大型集會。浩浩蕩蕩的遊行隊伍,彷彿就像中世紀的十字軍一樣,要奪回婚姻價值的陣地。所到之處,聲勢浩大、氣勢高昂。另一方面,部分教會則在團體內發起禁食連續祈禱,彷彿面對同性戀者就如面臨大敵一樣,要出動"終極武器",才能打敗這股的黑勢力。我看過那個場面,場面十分氣氛火熱,蔓延了一種戰爭的味道。祈禱的人們就好像就好像真的拿起各種武器,例如十字架、寶血、連神跟某某人說XXX這些都出來了。我在想,若我在那個場合,可能還真的被那個氣氛感染,腦袋什麼都不去想了。另外,又讓我想到以利亞跟幾百個假先知鬥法的場景,聲勢龐大、渲染力極強。難怪不了解的人看了,就把這群人列入恐同的行列。基督教也無形漸漸成了大家敵視的信仰。
是的,聖經的觀點確實說明基督徒會被世人討厭。《天路歷程 》一書或許就很好的說明了這點。
是的,真理不能被妥協,聖經對於同性戀是譴責的。這與時代背景等等因素無關,除非是採用了自由派神學的釋經原則。
然而,我們是不是要想一下,教會與世俗這樣的對立,是不是有些是咎由自取的呢?是不是太過簡化了問題,把現象二元化,同性戀就是犯人;基督徒就是警察。又或對同性戀者的態度是否又太過苛刻了一些?以下幾點我想分享一下:
(一)、聖經的觀點中、人都是罪人,沒有一個人不是。不管是偷別人一塊錢、還是姦淫、或同性戀,通通都是一樣的。罪的工作乃是死,偷一塊錢也是完蛋。總之,行為上只要有一點小瑕疵,就不被上帝稱為義人。同性戀與非同性戀的說謊是一樣是上帝不喜悅的。我之前看過提摩太凱勒牧師的圓桌論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ii2vv1_7g),他的觀點就是這樣。所以,我們有必要一直放大同性戀這點嗎?沒必要! 因為所有的罪的討論,到最後都必須回到信仰的本身 -- 福音。與其花那麼多時間在反對同性戀,不如花多點時間在幸福小組吧。另一點是,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情可多了,為什麼大家對反對同性戀這麼熱情,而對其他事情卻興趣怯怯呢?是不是該停下來想想這件事了?
(二)、影片內男主角的母親,不斷的企圖矯正孩子的行為。動作非常多,為孩子找心理醫生、在孩子的面前一直為他禱告、強迫他去教會、過程不斷的跟兒子說只要相信上帝就可以渡過、或否認了兒子的性取向等等。諷刺的是,影片解說用"母親一方面用上帝的愛和聖潔的靈魂","要將兒子從不潔和罪惡中拯救出來"來描述母親的行為。我們停下來,來想想看"有效的呼召"這個基督教重要的教義。若不是上帝讓我們先知罪,知道我們全然一無是處,是該死的,我們會自己發現嗎?聖經的角度是不會,我們對罪的反應是死的。在一般的恩典下,我們或許會知道說謊、殺人、偷盜是不好的。但是同性戀這個真的可以歸在這個層次嗎?我們會自然而然的認為聖經上的全部律法是對的嗎?若片中男主角還沒重生,不認為自己的罪是罪,卻被硬生生的被逼要過成聖的生活,不是順序混亂,啼笑皆非嗎?如果這位母親真懂了教義,可能不會強硬把敬虔的行為硬加在一個非信徒的身上,因為這是沒有用的。若非上帝的大能,福音的大能,人是不會主動悔改的。簡而言之,好心卻做了壞事,結果一錯再錯,最後衍生出一場悲劇,非常可惜。
(三)、影片中,男主角提到,他嘗試去矯正自己,但是沒有辦法,他就是對女生沒反應。因此,天生的結果都是該被接受的嗎?聖經強烈否這一點。人的"全然敗壞"這個教義說明了我們在理行、思想、意志、慾望、感性、凡是跟人有關的每一方面都是敗壞的。試想我們天生就會說謊,所以我們就沒錯了嗎?所以,我們必須承認,天然所產生的墮落性格、甚至是性向確實是可能存在的。這也衍生另一個討論,就是,如果太過強調原生家庭教育、成長背景是造成同性戀的理由,否定同性戀那種天然性向的形成,這就似乎會有點偏頗了。如果同性戀者告訴我們,在天然的生下來後,接觸同性就是覺得舒服,接觸異性就是噁心,我們必須相信確實有這個可能性。若我們卻一直否定他們,一味的進行心理治療,回溯原生家庭這些,換來的就是徒勞無功。在這個議題真正能轉變的人的,就只有神自己而已。
我一直都認為,基督徒不宜把律法主義拿來信仰上(註: 反律法主義 不等同 不要遵守律法,詳參衍生閱讀1)。律法主義很明顯的表現,就是非常強調外在行為。例如不斷的把禱告放在行動上,非常極致的用"行為"來換取"結果"。或者一直強調基要神學、教義,以致到一種癲狂的地步,例如成為牧師前要在西敏信條的每一個細則上簽名。這些都似乎需要留意 (這裡沒有要冒犯各位朋友的意思,不管是那個神學路線的信徒都會面對,因為罪的權勢就是律法,人很容易在這裡就跌倒了)。片中的母親一直用"行為"換取孩子的"醫治"(行為包含在他孩子眼前禱告),也頗有律法主義的味道,也難怪最後孩子都受不了。
難道信徒面對同性戀、甚至是同志家人,真的無解嗎?事情沒那麼複雜。擁有不信上帝的家人,異教的家人在華人社會比比皆是。難道我們就刀戈倒向,每天在宗教議題過招嗎?一些基本的責任,愛人如己,關心家人這些如果做的好,相信無論如何都會和睦一些的。我們會每天無時無刻都在叫不信主的家人認罪,不信耶穌就下地獄嗎?當然是不會! 片中的表姊就是做好了這個本分,所以她能理解男主角的苦楚。我相信,透過基督徒的好行為,人們就把榮耀歸給上帝。同樣的, 跟同性戀的家人、朋友相處難道真的要常常提起同性戀,從心中透露出一種噁心的情緒,然後不斷的叫人悔改嗎?別了吧。或許有些人會說不在家人、朋友面前表現出來就好。但是家人、朋友是笨蛋嗎?他們會不會觀察你在其他地方的表現呢?試想如果在同性取向的家人面前說"我愛你",然後在外高舉"同性戀的人破壞家庭價值"的白布條,請問該家人會怎麼想?
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想想看耶穌在池子旁對患病的婦人醫治的事蹟。當天是安息日,耶穌展示了對婦人的慈愛,卻被超懂律法管會堂的氣沖沖的過來說不行。這樣的行為真的榮耀上帝嗎?耶穌對於罪人態度,往往都是充滿了憐憫的,例如淫亂的婦人(親愛的基督徒們,這可以跟同性戀相比了吧?)、罪人。耶穌並沒有把律法的標準去掉,而是體貼他們的軟弱、饒恕他們,叫他們不要再犯、教他們重生的道理,也就是福音。耶穌與那瓶拿香膏的婦人的互動尤為動容。最起碼,我沒在聖經上看到耶穌把他們帶到心理醫生哪裡去、或在他們面前瘋狂的禱告,在禱告中定他們的罪。何況我們是罪人、你是我也是,不會因為今天有人是同性戀,我們就忽然變的高人一等,這是何等的荒唐。要喊出"愛同性戀者"口號之前,先把心中那個高人一等的高傲去掉吧。
基督徒該是不亢不卑的一群,我們並不把上帝的標準減低,而是活出上帝對愛的標準。把愛活出來,只有依靠由神而來的大能才做得到,這是最難的。
衍生閱讀 :
1. 周功和, 《律法主義與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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