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答案很簡單,正確答案是由上帝來定義祂自己。不過我有時在想一個問題,為什麼信徒的信仰價值觀會有所差異。
個人認為啊,大家都說(包括我自己),自己描述的上帝都是聖經內所描述的。但其實還是有選擇偏差。我覺得只要是人,聖經說人有罪,就一定會有瞎子摸象,以自己的主觀去描寫上帝。這些主觀不一定是壞的,例如說,我們不太可能去用"貪心"去描述上帝,更常看到的就是"愛心"、"智慧"、"憐憫"、"創造","可敬畏的"去描述。這些都是重要的觀念。但是,如果我們本性就偏好"愛心",就會一直放大聖經中的"愛心",其他的部分就比較不重視(嘴巴說說同意,頭腦也覺得對這些通通不算,在思想言語上表露出來的,情緒表露出來才是真實的。例如跟他說"愛心"、"生命",他就眼睛大放異彩,跟他說"倫理"、"辯證",就興致缺缺)。過於強調"愛心",會在分享的文章、話題上幾乎都是"無愛不歡"。另一方面,對於過於強調"智慧"的,對於討論知識、哲理等的聖經部分眼睛發亮,對於那些看起來"傳福音啊"、"犧牲付出愛"、"與哀痛的人同哀哭"的部分則有言語認同理解、卻行動卻卻。
這篇要強調的部分,是要檢視自己是否無意中,用自己的愛好去定義上帝了(這些通常是美好的觀念,例如"愛")?會不會美其名用讀經認識上帝,但是其實讀出來是片面的,不完整的?是否心理隱藏的選擇偏好早就決定了讀經的內容了?事實上,這種現象不是讀經上發生,在解讀別人的言語,都會經過自己的濾鏡的,看錯別人的重點,或別人誤解我們的意思,這種狀況職場內比比皆是。白話文就如此,何況是讀一本厚厚的宗教翻譯書籍呢?願聖靈幫助我們,看重每個聖經中上帝的屬性,用上帝的眼光來認識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