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事工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名稱:本會稱為中華聖潔會青年事工委員會,隸屬於中華聖潔會執行委員會青年部。

第 二 條

宗旨:

1. 推動中華聖潔會之青年事工。

2. 協助各教會青年事工。

3. 舉辦各項聯合青年事工。

第 二 章 組織

第 三 條

1. 本會之產生,由教會推派一名青年信徒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乙次會議。

2. 青年部部長為青年事工委員會輔導並出席委員會。

3. 歷任會長得由本會聘為顧問。

第 四 條

事工委員會之權責:

1. 選舉常務委員。

2. 宣導推動本會各項事工。

第 五 條

1. 本會設常務委員七人,職稱為會長、副會長、財務、書記、活動、訓練、企劃等,其職務由委員相互推派。

2. 常務委員會商討並辦理本會各項及特定事工,並得接受執委會青年部之輔導。

3. 常務委員會其職責如下:

(1)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處理各項事務,對內負責本會事工,並擔任 事工委員會

議及常務委員會之主席。

(2) 副會長:協助會長事務及支援特定重大事工。

(3)書記:擔任本會各項會議之記錄,資料整理與保存。

(4) 財務:負責籌畫本會財務之支應。

(5) 活動:擔任各項營會之籌畫。

(6) 訓練:協助各教會團契造就與栽培事工。

(7) 企劃:研究及輔導青少年、青年小組或團契事工,並提供團契諮商。

4. 常務委員任期兩年,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會長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經費來源:

1. 由執委會青年部編列預算補助之。

2. 發動各教會為青年事工特別奉獻。

第 七 條 本章程由年議會通過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於事工委員會議中提案修訂,並經由執委會議通過,提交年議會決議之。(1080323修章通過)


青年事工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名稱:本會稱為中華聖潔會青年事工委員會,隸屬於中華聖潔會執行委員會青年部。

第 二 條

宗旨:

1. 推動中華聖潔會之青年事工。

2. 協助各教會青年事工。

3. 舉辦各項聯合青年事工。

第 二 章 組織

第 三 條

1. 本會之產生,由教會推派一名青年信徒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乙次會議。

2. 青年部部長為青年事工委員會輔導並出席委員會。

3. 歷任會長得由本會聘為顧問。

第 四 條

事工委員會之權責:

1. 選舉常務委員。

2. 宣導推動本會各項事工。

第 五 條

1. 本會設常務委員七人,職稱為會長、副會長、財務、書記、活動、訓練、企劃等,其職務由委員相互推派。

2. 常務委員會商討並辦理本會各項及特定事工,並得接受執委會青年部之輔導。

3. 常務委員會其職責如下:

(1)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處理各項事務,對內負責本會事工,並擔任 事工委員會

議及常務委員會之主席。

(2) 副會長:協助會長事務及支援特定重大事工。

(3)書記:擔任本會各項會議之記錄,資料整理與保存。

(4) 財務:負責籌畫本會財務之支應。

(5) 活動:擔任各項營會之籌畫。

(6) 訓練:協助各教會團契造就與栽培事工。

(7) 企劃:研究及輔導青少年、青年小組或團契事工,並提供團契諮商。

4. 常務委員任期兩年,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會長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經費來源:

1. 由執委會青年部編列預算補助之。

2. 發動各教會為青年事工特別奉獻。

第 七 條 本章程由年議會通過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於事工委員會議中提案修訂,並經由執委會議通過,提交年議會決議之。(1080323修章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