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會宣教士設立辦法

1. 宗旨目的:為鼓勵並幫助本會有心宣教事奉者踏上宣教之路為傳揚福音,以期參與普世宣教事工,完成主的大使命。

2. 策略方式:考量現今普世宣教一般作法及本會能力資源, 採用與本會認可之宣教差傳單位合作方式,共同差派宣教士。由宣教差傳單位單位負責宣教士的審核訓練、事奉安排及管理輔導,本會分擔經濟支援及代禱關懷之責。

3. 人員資格:申請人除須符合通過宣教差傳單位資格要求,並需為本會所屬傳道 人且事奉三年以上或在本會所屬堂會設籍且事奉滿三年以上者。

4. 經費支持:由宣教部擬定補助辦法及推動奉獻關懷事工。

5. 其他相關辦法依照宣教差傳單位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