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部組織章程
婦女部組織章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第 一 條
名稱:本部稱為中華聖潔會婦女部,隸屬於中華聖潔會執行委員會。
名稱:本部稱為中華聖潔會婦女部,隸屬於中華聖潔會執行委員會。
第 二 條
第 二 條
設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123號。
設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123號。
第 三 條
第 三 條
宗旨:
宗旨:
1. 推動中華聖潔會之婦女事工。
1. 推動中華聖潔會之婦女事工。
2. 強化婦女禱告與查經,鼓勵實行實庭禮拜,個人靈修生活。
2. 強化婦女禱告與查經,鼓勵實行實庭禮拜,個人靈修生活。
3. 協助教會佈道工作,強化個人傳道及個人生活見證。
3. 協助教會佈道工作,強化個人傳道及個人生活見證。
4. 提倡家庭宗教教育,建立基督化美滿家庭。
4. 提倡家庭宗教教育,建立基督化美滿家庭。
5. 推動教會增長,忠心於教會、家庭之職份及角色。
5. 推動教會增長,忠心於教會、家庭之職份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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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組織
第 二 章 組織
第 四 條
第 四 條
部務會議在每年夏令會時召開之或有需要臨時通知,部務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
部務會議在每年夏令會時召開之或有需要臨時通知,部務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
但由執行委員會 督導之。
但由執行委員會 督導之。
第 五 條
第 五 條
部務會議之權責:
部務會議之權責:
1. 選出婦女部部長及委員。
1. 選出婦女部部長及委員。
2. 商討並議決本部之各項事工。
2. 商討並議決本部之各項事工。
第 六 條
第 六 條
出席部務會議人員之資格。
出席部務會議人員之資格。
1. 教會師母及女傳道。
1. 教會師母及女傳道。
2. 各教會婦女會會長或教會代表一人。
2. 各教會婦女會會長或教會代表一人。
3. 執委會委派之輔導。
3. 執委會委派之輔導。
第 七 條
第 七 條
本部部長及委員於三月八日召開部務會議選出部長、書記、司帳、司庫各一位,提交
本部部長及委員於三月八日召開部務會議選出部長、書記、司帳、司庫各一位,提交
執行委員任命,部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執行委員任命,部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 八 條
第 八 條
部長資格:需曾擔任婦女部委員者。
部長資格:需曾擔任婦女部委員者。
第 九 條
第 九 條
經費來源
經費來源
1. 各教會婦女部每月奉獻之十分之一。
1. 各教會婦女部每月奉獻之十分之一。
2. 編列預算由執委會輔助之。
2. 編列預算由執委會輔助之。
3. 聯合特別聚會中奉獻。
3. 聯合特別聚會中奉獻。
第 十 條
第 十 條
本章程自七十五年三月廿九日通過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提交年議會修定之。
本章程自七十五年三月廿九日通過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提交年議會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