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部組織章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名稱:本部稱為中華聖潔會婦女部,隸屬於中華聖潔會執行委員會。

第 二 條

設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123號。

第 三 條

宗旨:

1. 推動中華聖潔會之婦女事工。

2. 強化婦女禱告與查經,鼓勵實行實庭禮拜,個人靈修生活。

3. 協助教會佈道工作,強化個人傳道及個人生活見證。

4. 提倡家庭宗教教育,建立基督化美滿家庭。

5. 推動教會增長,忠心於教會、家庭之職份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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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組織

第 四 條

部務會議在每年夏令會時召開之或有需要臨時通知,部務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

但由執行委員會 督導之。

第 五 條

部務會議之權責:

1. 選出婦女部部長及委員。

2. 商討並議決本部之各項事工。

第 六 條

出席部務會議人員之資格。

1. 教會師母及女傳道。

2. 各教會婦女會會長或教會代表一人。

3. 執委會委派之輔導。

第 七 條

本部部長及委員於三月八日召開部務會議選出部長、書記、司帳、司庫各一位,提交

執行委員任命,部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 八 條

部長資格:需曾擔任婦女部委員者。

第 九 條

經費來源

1. 各教會婦女部每月奉獻之十分之一。

2. 編列預算由執委會輔助之。

3. 聯合特別聚會中奉獻。

第 十 條

本章程自七十五年三月廿九日通過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提交年議會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