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曉雯
撰於2020年9月30日
剛好完成了一個直播的討論,整理一下以下幾項我常在教學中討論,但很少公開討論的議題。
在說倡議之前,先要說一說什麼是「公平」。公平是無論我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在不同的環境下,我都應該有同等的權利(Rights)和機會(Opportunities)。
我是女性,因此我跟男性一樣,可以享有讀書的權利。無論我喜不喜歡讀書也好。
我是性小眾之一,因此我跟其他異性戀者一樣,可以享有跟伴侶結婚的權利。無論泛性戀者我想不想結婚也好。
我是華人,因此我跟其他膚色的人種一樣,可以享有自由。無論我生在哪一國都好。
因為社會建構於權力(Power)而不是權利(Rights),歷史建構下,人們都不平等地生活。有人生在擁有特權(Privilege)的一群,有人接受被強權壓迫(Oppression),有人接受被制度剝削。有人認為透過社經階梯爬上權力頂端下就可以做壓迫者,因此不斷譴責其他爬不上階梯的人,指他們出於懶惰,而沒有考慮到他們一開始連階梯都被制度拿走了。
倡議是因為壓迫、因為制度不公,被壓迫者需要一同的反抗,爭取應有的人權。
這種「反抗」不單是聾人自己的,是所有生而為人都應該做的事。
倡議不一定是切身的事,可以是我個人關心的議題。
我關心「環保」,除了自身慳水慳電減塑多回收,還要以實際行動支持不同環保組織。
我關心性小眾身份認同及合法化,但我不是跨性別人士,但我可以是TA們的同行者和第三倡議人。
我關心特殊教育政策,即使我是專注力不足,但我也會倡議其他特殊教育需要類別學生的情況,以改善整個教育體制。
我關心輪椅使用者的出入,即使我雙腳能走,但我也經常注意出入地方是否方便輪椅使用者的安全,因此也是跟商場和鄰舍管理處反映意見的常客之一。
舉一個更簡單的例子,你在街上見到婆婆被打劫,你不上前喝止賊人,其實你就是「幫兇」之一。遇見不公,憤而作聲,繼而出手協助被欺負的人,你的行動就是「倡議」。
健聽人我是平權主義者,面對不公就需要發聲和行動。
做聾人倡議工作只是因緣際遇開始了手語研究工作,看見了聾童的語言權利被剝削、看見了聾人學習權利被奪走,不就是看見不公嗎?因為我不願意做幫兇,所以我就開始了做聾人的倡議工作。
「尊重」和「信任」是我個人價值觀裡兩大原則。
尊重不是用說話,是用行動的。不是因為我是健聽人還是聾人而應有尊重,是生而為人該有的道德行為準則。
信任是用時間一同建立的。不是因為聾還是健聽而去說「信不信」,是一同相處下,建立友誼、工作伙伴之間的信任。
注意一下,信任是很容易因「不尊重的行為」而突然消失的。
社會公義是一個普世價值來的,有些事情不會因為「聾」或「殘疾」或「弱勢」而該有開脫的藉口。
舉些例子:「偷同事的東西」、「不尊重並無視對方的意見」、「對壓迫者的行為不作聲、不反抗」。
見到別人「偷東西」不阻止、不作聲,默許這個不公義的行為,就代表你在當下認同「偷是沒有問題的」,你成為了幫兇。
面對不公的事情但選擇不作聲,其實是一同建構「壓迫」,站在「壓迫者」的一方,你在建構一個更不公平的社會。「雞蛋與高牆」,你選擇了成為高牆的其中一塊磚頭。
當我們選擇做「手語譯者」的一刻,不就是想要把聾人和健聽人在溝通上變得「平等」嗎?所謂的平等不單單在語言上,更在相處上,建構於整個溝通的過程當中。手語傳譯工作之一不就是跟聾人一起反抗健聽霸權嗎?
醫生在欺負聾病人,譯者在當下可以選擇「中立」、「唔關我事」,繼續做語言的轉換。但在當下,我會選擇問聾人:「你想我介入嗎?」聾人同意的話我會以健聽譯者的身份指出醫生的不是,聾人不同意的話,我也會尊重TA的選擇。
面對「不公義」,小如「偷呃拐騙」,大如「制度強權」,不作聲還有資格做手語傳譯工作嗎?
從來都沒有誰在學校裡學過「倡議」和「抗爭」的,因為強權正正不想人民反抗。
如果一個聾人跟我說「以前在聾校沒有教」,我也會跟你說「健聽學校也從來沒有教」,因此我們可以一起學習怎樣為自己、為下一代做人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