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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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來文處理--簽辦存查/函復發文
收到分辦之電子來文後,進行簽辦存查或函復發文處理。
於承辦公文(處理)匣>主辦公文頁籤>點選【✏️】圖示開啟公文。
檢視來文內容>點選【簽】圖示開啟空白便簽進行簽辦存查
>點選【稿】圖示選擇空白範本/例稿(我的範本或草稿函復)進行函復發文。
繕打文稿內容>按【儲存】>按【傳送】>插入自然人憑證>輸入「憑證Pin碼」>按【確定】,即送至下一關人員進行簽核。
待主管決行後, 進行決行存查處理或決行發文處理。
決行存查處理
於承辦公文(處理)匣>決行公文頁籤>按【傳送至下一關】圖示 >於提示訊息按【確定】。
於右側簽核紀錄>查看主管批示意見>按【傳送歸檔】>插入自然人憑證>輸入「憑證Pin碼」>按【確定】即送至檔案室。
決行發文處理
於承辦公文(處理)匣>決行公文頁籤>點選【傳送至下一關】圖示>於提示訊息按【確定】。
於右側簽核紀錄>查看主管批示意見>於「發文>電子交換/發文列印」>按【確定】>列印正式函>按【離開】。
按【傳送發文】>插入自然人憑證>輸入憑證Pin碼>按【確定】,即送至發文/文書人員進行電子發文及結案處理。
🔔 若有修改文稿內容,傳送發文前,於工具列按一下【清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