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PROPOSAL
一般來說,因為學制的差異,在英語系國家的研究所中,大概只有申請英國、澳洲的博班研究所需要提研究計劃。這是因為,英國與澳洲走的「英制」學制與美制差異很大。在英制訓練中,沒有像美制一般有兩年的修課時間、資格考,一入學就開始寫博論,所以在申請英制博班時,申請者就必須先對於自己想要進行的博論研究有基本的概念,一般來說,這樣的研究計劃長度通常不超過2000英文字。有些學校會對研究計劃的長度與內容有詳細的規定,比方說ANU就規定2-5頁,並且要包括標題、摘要、重要性、核心問題、文獻回顧等十個項目。學制的差異,我們另外會在FAQ的部分多加說明。
在哲學領域中,大部份的研究著重在理性思辯上,不像許多科學研究,除了文獻回顧以外還要設計實驗、提出預計需要用到的儀器、預計執行的結果等等的。哲學領域的研究計劃其實可以簡單地分成三大部分:為什麼這個問題有意義、有誰在這個問題上提出沒有那麼完美的批評指教過了、為什麼我的講法應該會比過去的講法好。前兩個部分,其實就是所謂的「文獻回顧」的部分,最後一個部分,則是自己在文獻回顧之後試圖提出的新方向、新論證。
很多剛開始學習怎麼寫研究計劃的人常常會覺得,過去的事情不是大家都知道了,為什麼我還要重新介紹這些東西呢?沒錯,那些文獻只要去google或是上上philpaper都可以找到豐富的一手、二手資料,但是,每個人讀那些論證的時候,切入的觀點都不盡相同,就好比說,過去大部份的人只會將康德詮釋為義務論者,但是牛津的Derek Parfit最近就提出康德其實可以用結果論者的方式來理解——一樣的文本,但是切入的方式可以有百百種。你不能因為那些資料網路上都有,就假定別人是自己肚子中的蛔蟲,一定也知道你自己怎麼看待這些哲學議題。
由於近代哲學社群膨脹快速又高度分工,在介紹完你想討論的議題以後,在更細部的「有誰在這個問題上提出沒有那麼完美的批評指教過了」部分,你應該要更進一步的限縮你的討論範圍。以語言哲學中的指涉理論(Theory of Reference)來說,在Philpaper這個網站上就有十一大項分類:
Causal Theories of Reference (68)
Deflationary Theories of Reference (6)
Descriptive Theories of Reference (31)
Russellian and Direct Reference Theories of Meaning* (129 | 95)
Indeterminacy and Inscrutability of Reference (15)
Empty Names* (60)
Rigid Designation (38)
Speaker Meaning and Semantic Meaning* (27)
每一項都有很多哲學家在討論,你不可能在一篇博士論文中通通都處理到,所以一定要進一步的限制討論範圍,把論證聚焦在某個更特定的議題、論證上,簡述相關的幾位哲學家的攻防戰、他們的論證哪裡不足、你覺得誰的立場比較有道理一點,可以怎麼修改,等等的,而不是漫無邊際地將你所知道的所有東西都倒進你的研究計劃中。畢竟,以英制來說,最長最長,你也只有四年的時間可以用來寫你的論文,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不大可能會有什麼曠世巨作。許多台灣的學生常常會有一種自己的碩論或是博論一定要有驚天地動武林的學術貢獻,這其實是一種很奇怪的想法,碩論與博論其實都是為日後長遠的學術生涯做基礎訓練,比較正常的做法應該是將自己的野心收起來,專注在小的、但是俱有發展性的議題之上,而不是什麼都讀一點,只要別人說重要的書、論文就想要跟著加入討論,偏離了研究核心而不自覺,更嚴重一點可能是別人根本看不出來研究核心到底是什麼。
明確的劃定了到底要討論的細部論證有哪些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提出你目前所想到的改良方式,說明你的想法可能可以帶來哪一些正面的影響、會將這個議題的討論帶往哪個方向,等等的。日後你可能會覺得這些想法白癡到不行,想要放棄他們,這也不是不行。大部份的人其實都不會真的完全按照研究計劃去寫論文,畢竟,越是接觸一個議題,越想越深入後,往往會發現別人沒有這麼說還是有它的道理在,有一些困難自己之前沒有考慮到。大方地放棄自己過去不成熟的想法,其實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你的指導老師也不會因為這樣就覺得你是個三心二意的傢伙,不能成氣候。
有很多人在研究計劃的最後一個部分會簡略地總結一下自己的博論結構,一般來說,會推薦將自己的研究計劃總結為六個章節,一一簡述每一章要處理的工作是什麼,讓評審委員、未來的指導教授在結尾的地方更加了解你想要怎麼撰寫你的論文。這樣個總結並不是非要出現不可,沒有也沒有關係,只是大部份的人都會如此做的話,按照經驗法則,這樣的「摘要」段落一定還是有其存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