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組織健全且定期召開會議。
1-1 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組織健全,並訂定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1-2定期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就特教相關議題充分討論。
2.配合執行各類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
2-1配合鑑輔會鑑定期程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與安置工作。
3.落實特殊教育學生安置輔導工作。
3-1適當發現及篩選特殊教育及疑似特殊教育學生,並且提供適當的教育安置或轉介。
3-2以專業團隊方式定期為每位身心障礙學生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檢討會議,過程適切。
3-3依照本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轉銜服務實施計畫、作業時程之規定,適時提供轉銜服務。
4.妥善規劃特教學生教學設備及校園無障礙設施。
4-1特教經費專款專用,設備、圖書、教具、自編教材皆符合教學所需並造冊。
4-2因應校內身心障礙學生狀況,盡力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
5.辦理教師及家長特教相關專業成長活動。
5-1每學年針對校內教師、學生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