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或者長期照護,通常簡稱「長照」,是指案主本人因故失去生活能力,無法自理,需要透過另一個人的照顧或者協助,才能維持其生活機能,可能需要長期照顧人口在統計數據上約50逾萬,十分可觀。
服務申請書:通常包含案主家庭的連絡資訊、申請人資訊、案主資訊與服務的權利、義務說明等內容,附機構申請開案時要填寫,通常填寫之後不是隨即住進機構或者開案,而是機構會派遣專責社工訪問案主家庭,經過審慎評估是否有長照之必要性,才會入住機構或者開案。
轉介單:使用於不完全符合條件之個案,主要轉介由其他機構進行協助。例如資格不符,需要特別設備或者環境,家屬可以自費或者其他任何情形,都可能會開立轉介單。
個案評估表:通常由資深社會福利工作人員和在職人員、護理人員等組成團隊進行評估‧並且也會規劃服務方式。在大部分的照顧機構,這樣的評估是需要開會議的。
服務計畫表:服務計畫有幾種類型,有一些雖然接受長照,但是基本上是可以訓練、復健或改善,例如中風,精神病患或者智能不足等,此時會在服務計畫表內明確說明,在某一個期程內,護理人員打算透過何種方式,依靠什麼輔具,期望案主的什麼情況改善到何種程度等等。
結案摘要表:案件終結通常有幾種情形,1.案主死亡,2.案主情況改善,可以不再依賴機構,3.案主家庭支持能力改善,可以不再依賴機構。4.案主希望轉往其他單位服務,此時會將目前個案結案並且撰寫結案摘要表。
以下是網路上找來的開案流程內容,這裡面有一些部分會和上面的講述不同,主要是因為這張表情況是開案和審核機構為政府,開案後轉介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補助辦理。
參考資料:
1.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2004)九十三年度全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暨照顧管理中心期末業務聯繫會議,衛生署委託業務「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輔導經營暨訪查」計畫。
2.王增勇等人(2005)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輸送規劃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
3.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2005)改善長期照顧居家式服務各項措施規劃報告。
4.彭美琪(2005)長期照護個案評估評析—量身打造,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成果研討會,台北縣政府。
5.建構長期照顧制度-中央與地方對話座談會簡報(2005),行政院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