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申請表可至附檔下載,擁有兩位指導教授者,需要同時簽名,單位指導教授者,可下載一般版本。
九十八學年度心理學系碩士班臨床心理學組實習申請書
實習研究生姓名: 入學年度:
98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 科。主負責教師同意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99年1月1日至99年6月30日: 科。主負責教師同意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指導教授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指導教授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1.須依規定修完先修科目。請每位學生附上大學部與研究所成績單。
2.找主負責教師簽名同意前,向主負責教師提出對實習的想法與期許(至多1000字)。
3.每門實習科目,每學期最多收2名實習研究生為原則。
4.當屆本組研究生之申請,優先核定准許。
5.每門實習科目之主負責教師可指定指導學生修習該實習科目之學期別。
6.4月20日截止申請,4月30日公佈核定實習研究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