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系碩士班論文計畫、成果發表及論文獎審核辦法
經98、05、20九十七學年度心理學系五月份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1.每學期於學校的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截止日前舉辦一次研究計畫或成果公開報告。
2.本系一年級和二年級研究生須全程參加研究計畫或成果公開報告,大學部同學可列席觀摩。
3.研究生須經由指導教授(含合聘教師)簽名同意始得報名參加研究計畫或成果公開報告。
4.經指導教授(含合聘教師)要求而完成研究計畫或成果公開報告者,經指導教授(含合聘教師)與系主任簽章同意後方可向學校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5.向學校申請學位論文考試時,須依規定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未達標準者,指導教授(含合聘教師)得不允其提出申請。
6.於每年六月三十日之前選出該學年度本系的最佳論文,代表參加蘇薌雨獎學金。
7.最佳論文由「臨床心理組」與「應用心理組」各自組成委員會審核,擇優各選出一名,品質未及標準者可從缺。
8.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同時議決實施日期後施行。適用對象為九十八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