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肢體障礙鑑定基準如下: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一、生理方面:
因外傷造成肢體外觀之殘缺、變形,或是先天畸型而影響日常生活功能,如進食、提物、個人衛生料理及坐姿、站立、行走等動作有困難。
如肢體外觀完整無缺,但因神經控制不良,或是肌肉明顯萎縮無力,而導致進食、提物、個人衛生料理及坐姿、站立、行走等動作有困難。
肢體障礙學生的外觀通常與常人不同,行動受到限制,需要使用輔助設施或長期復健,較難勝任過重或過久的工作。
二、心理方面:
肢障生因行動上的不方便及他人的好奇、注視常會使肢障生覺得緊張、不安全感,也較不能接納自己。
學生狀況:
小欣是一位七年級肢體障礙學生,坐在輪椅上,多數課程及活動皆有助理阿姨陪同,因平常被幫忙習慣了,造成小欣覺得自己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不參與班上打掃活動,分組活動多數也只是在旁邊看,對於助理阿姨或是同儕頤指氣使,長時間下來使得小欣在班上的人際關係越來越差。
處理方式:
肢體障礙學生通常會有助理員陪同,須注意個案是否所有事情都請助理員做,助理員只是輔助,如果個案能力可,盡量讓他學習自己做。
肢體障礙的孩子雖然有些打掃工作無法完成,但可安排調整他能完成的項目,如:擦拭較低位置的櫃子、桌椅、窗戶、幫忙收作業…等,盡量讓孩子能參與班上的公共事務,以免養成事不關己,什麼事都不願意做的壞習慣。
肢障學生和大家一樣,可以玩球、開車、畫畫、彈琴裁縫、刺繡、寫作…等,只是學習的課程需再設計調整、給他多一點的時間及協助或藉助現代化的科技輔具,他也是可以跟一般生一樣做得很好的。
時常給予支持與鼓勵,增加自信心,在必要時給予協助,清楚的交代個案能協助完成的班級事項,讓他盡量融入原班生活。
由於個案平日須靠電動輪椅行動,故在布告欄貼公告事項的位置不能太高,讓肢障學生能方便閱讀。
通常肢障的學生會有物理治療,可與特教個管教師詢問其治療內容進而於班上實行及練習,並將他在班級的狀況告知個管教師。
學生狀況:
安安是一位八年級肢體障礙學生,行動時需要拄著拐杖協助行走,因無法移動自如也讓安安對於自己十分沒有信心,不太能接納自己,平時總是安靜地坐在位置上,想上廁所時也因為個性好強,不想麻煩他人而忍住,他在學習方面表現得很不錯,認真上進,但對於需要活動的課程,如:體育課,或需要轉換教室的課程都會想逃避。
處理方式:
可視情況與特教個管教師合作進行入班宣導,讓其他同學知道她的特質及解釋枴杖或助行器、說明如何協助與相處的方式。
輪椅、枴杖、鐵衣、坐墊等輔具常有些零件,如螺絲、閂鎖、扣環等,如果被玩弄、鬆落或損壞,都會影響肢障學生行動安全。因此,教室內請規畫固定位置讓他放輔具,也請同學不要惡作劇,避免造成他們行動上的不便和危險。
環境設施方面所有通道要能容納輪椅寬度和柺杖的幅度,鋪面能防滑且不中斷,教室座位盡量安排在靠門的位置,旁邊同學能隨時給予關心和協助。
班級活動能給予肢障生公平學習的機會,體育課或動態課程,依肢障生體能狀況,提供個別指導和協助,使他有團體參與感和隸屬感。肢障學生需要符合體能的運動來維持和增強體力,過與不及的運動都是傷害,如果發現他氣喘如牛、汗流浹背或感覺他很累時,請允許他休息一下。
在肢障學生日常生活中如上下車(樓梯)、進出教室及校園行動常是不方便且吃力,平時可協助他開關門、拿枴杖、坐墊、推輪椅、開啟水龍頭或放慢速度陪同行走等,協助前請先主動詢問他是否需要協助及問明如何協助,避免常人的想法或動作,而造成傷害或不舒服。老師也須注意不可讓幫助肢障的同學,玩弄他的輔具和傷害他的自尊心。
班際競賽、表演、社團活動,肢障學生可能無法完全參與,但他們都非常期盼和你一樣,同儕間能主動邀請肢障生參與各項學習活動,並且主動與他分享校園間有趣的事物。
肢體障礙的孩子通常行動較困難,當有需要上台作答時通常無法如願,此時老師就可以想替代方案,給小白板作答或是以口述方式代替。
常見問答與迷思
Q:肢體障礙的孩子感覺好像很脆弱,什麼事都要幫他做嗎?
A:肢體障礙學生通常會有助理員陪同,不需要什麼事都幫忙做,如果個案能力可,盡量讓他學習自己做,因為肢障生也必須學各種日常生活技能,以便能自理自己的生活。
Q: 這類的孩子能不能一起參與校外教學呢?
A: 肢障生是班級也是學校的一份子,有參與校外教學的權利,校外教學或參觀活動學校可以協調助理員、交通方式,為個案做更細節的安排。
Q: 骨折或是腳受傷也算是肢體障礙的一種嗎?
A: 該病狀需是長時間,且無法恢復,並由專科醫師診斷鑑定,才能算是肢體障礙。但若因為短期的受傷而導致生活、學習受到影響,學校有責任提供無障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