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定義
性侵害定義
1.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性交或猥褻:強迫、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2.對不能或不知抗拒者的性交或猥褻: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
3.對無性自主權者(16歲以下不論受害者意願)的性交或猥褻皆觸犯刑法妨礙性自主罪。
行為內容為以性器或其他身體器官或器物侵入他人性器、肛門,或以性器侵入他人口腔。
1.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含金錢、物質、勞務等,目前常見網路誘拐的形式)。
2.利用兒少從事性交、猥褻行為供人觀賞。
3.以兒少作為色情之題材(拍攝或製造相關圖影訊號)。
4.利用兒少從事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侍應工作。
1.輕:輕巧地詢問當事人、時間與地點。
2.薄:問重點不要問細節。
3.短:通報時間越短越好。
4.小技巧:避免重複詢問重點。
5.做完校內通知後確認是否通知家長(*家內性侵/性騷不可直接通知家長)。
三方通報:學務處及輔導處之行政通報、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校安通報